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從吳珈慶談到曾雅妮
2010/04/21 18:20:45瀏覽2211|回應2|推薦2

最近台灣關於體育的話題,從職棒簽賭轉移到吳先生與曾小姐的身上,觀察一下各方的報導與評論,再刪除像自由時報之流的胡說八道~~所有事情只有一句話,馬英九要負責;或是網路上專門打嘴砲般的無理謾罵。這兩位新生代好手的前途與抉擇,為什麼受到這麼多的關注,為什麼引起這麼多的討論,為什麼掀起這麼多的內幕?這些才是在事件過後必須靜下心來討論的重點。

根據維基百科的說明,吳先生今年21歲,是2005世界花式撞球錦標賽及世界八號球錦標賽雙料冠軍。最近因為入籍新加坡而引起一些爭議,包括新加坡提出的年薪及住宿條件,台灣方面的封殺禁賽,還有吳先生父親一些對於政府失望的談話等。曾小姐今年也是21歲,去年及今年各贏得一次LPGA大滿貫賽事冠軍,目前是LPGA獎金榜第一名,世界排名回升到第2位。這幾天則是大陸一家企業提出五年8億的代言合約而引起話題討論,並牽扯出去年曾小姐的公開信中表達對政府的失望。兩人的話題又引起了媒體的一番討論,天文地理無所不知的名嘴們也是口水噴得頭頭是道,不過Marvin無法了解這些事情有這麼值得討論嗎?這些媒體跟名嘴們有看到事情的核心嗎?

說穿了就是金牌夢作祟,撞球是亞運及世界運動會的項目,而高爾夫球已經確定成為2016里約熱內盧奧運項目,所以才會引起所有的爭議。吳先生已經入籍新加坡,而輿論擔心曾小姐是否將高爾夫會籍轉到中國。這些問題根根本本的反映了體育領導單位的心態,獎牌數的多少關係到單項協會的生存~~基本上就是體委會的補助經費。所有單項協會的成績指標就成了獎牌的純度與數量,也就是吳先生與曾小姐的真正價值所在,更是體委會殘存的唯一指標~~我們拿了幾面獎牌。

金牌夢的做祟更明顯的指出政府官員與媒體名嘴們的扭曲心態~~以業餘運動的腦袋來看職業競技的行為,台灣的小國小民對於體育向來不關心,運動員要以職業競技來賺錢生活的市場實在太小了。職業籃球退化成半職業型態,職業棒球從11隊苟延殘喘到4隊;個人項目大概只有職業高爾夫球與網球了~~嚴格來說撞球與保齡球不應該當成體育運動項目。國內的運動賽事規模養不起職業運動競技項目,而國人也沒有付費觀賞比賽的心態,所以職業聯賽在台灣根本無法推動,造成運動員到國外尋求更多的比賽及更高的獎金。既然是職業運動員以比賽獎金過活,就沒有什麼政府補助或是照顧的問題了,英國政府不需要照顧貝克漢,葡萄牙政府不必要補貼羅納度,美國政府更不必照顧基特或A-Rod。職業運動員的職業二字代表了一切,政府為什麼要照顧職業運動員?這些運動員從事他們的職業來賺取每個月的薪水,跟老師、工程師、司機、職員等各行各業有什麼不同呢?而個人項目的職業運動員到國外比賽爭取獎金,完完全全的個人職業行為,為什麼要補助或照顧呢?職業比賽沒有那麼注重國籍,也談不上什麼為國爭光,沒有必要把愛國的大帽子壓到他們頭上。

以台灣的棒球來看,當美國大聯盟最後同意開放職業球員參加國際賽事,中華成棒代表隊的成績就持續的滑落,因為現在要面對的是世界各國的職業球員,而不是以前的業餘球員,技不如人也是意料中事。這裏顯示出了職業運動與國家代表隊的對立狀況,外國的籃球、棒球、足球等職業運動員接受國家隊徵召的首要條件是健康狀況的允許及職業球隊的同意~~不同運動項目合約條文有不同的規定,其次才是愛國心的問題。因為職業運動員屬於職業球隊的資產,以當初的英格蘭金童麥可歐文為例,在06年世界杯受傷後,當季的英格蘭超級足球聯賽幾乎整季報銷,英格蘭足協還賠付一筆費用給紐卡索聯隊,這個案例大概可以說明了職業運動員及國家隊、職業球隊之間的相互關係。

當然Marvin也明白以上所言都是大國家、大項目及高薪球員,遊戲規則不一定適用於台灣,但是我們也不應該用業餘的眼光來看職業運動,職業運動員尋求更好的環境,更高的收入本來就是天經地義的事情。新加坡願意用錢來買一塊亞運金牌,那是新加坡與吳先生之間的事情,台灣應該高興有能力培養出優秀的人才外銷出去,並繼續培養下一個優秀的人才,而不是打壓或是指控不愛國。曾小姐可能簽下天價的代言合約,在球衣及球袋上秀出贊助廠商名稱,這跟兄弟象球衣上的狗皮膏藥完全相同,唯一的差別就是一家大陸的公司,這跟愛不愛國有什麼關係呢?曾小姐如果移轉會籍到中國,那又怎麼樣呢?我們沒有能力培養出下一個曾小姐嗎?放下愛國大帽子及金牌夢,這些都只是人材追逐錢財的流動,純粹職業運動的職業行為而已。

 

每一項職業運動都有不同的生態與方式,甚至牽涉到職業運動的成立方式,市場規模太小的台灣根本不應該學美國以公司型態來成立職業球隊,這些要討論起來實在太龐大也太複雜了。不過政府的心態應該是鼓勵人民參與業餘體育運動,關心職業競技運動,擴大人民對於體育活動的喜愛與熱誠而形成市場規模,這種難見速效的事情才是政府單位應該花錢的地方,絕對不是花錢照顧職業運動員,精心計算得到幾面獎牌的業餘心態。


( 時事評論公共議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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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網址:https://classic-blog.udn.com/article/trackback.jsp?uid=marvinfann&aid=39638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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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rthur
一針見血
2011/04/23 00:15

大大對這事件的看法,很有見地。

但文中提及撞球及保齡球,嚴格說來不能算是運動項目,個人就有異議了。

也許閣下對運動有不同的見解------>一定要在陽光下奔跑流汗才算是運動。

我也不是來打嘴砲,這兩個精準運動,是不是有運動到你的身體,

你可以撞球打超過三小時嗎?打保齡球一次有超過十局嗎?

以選手來說,一般練習撞球一天都在 6 ~ 10 個小時,像楊清順多在10 個小時;

保齡球比賽,以前我打大專盃的時候,上午一場,下午一場,有晉級再加賽一場,

早上一場打六局,為了適應球道會先練兩局,上午就打了八局,

下午複賽,換別家球館,一樣再來八局,你說選手平常沒有二十局的體力行嗎?

也許大大看到這些室內運動都不流汗的,你可以試試不開冷氣打一局會不會汗流浹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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卓見
2010/08/25 22:35

在台灣

媒體、政客、名嘴

最喜歡胡亂扣帽子了

難怪有些不願留在臺灣

就是擔心哪天出了名,就失去了自由

馬文凡(marvinfann) 於 2010-08-31 21:55 回覆:

謝謝指教

所以吳先生與曾小姐不住台灣還真是對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