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牛熊權證
2013/12/10 23:51:37瀏覽1766|回應0|推薦0

  摘自解讀金融業務完全手冊--證券與保險篇

牛熊權證

台灣證券交易所已於201178日正式推出牛熊權證。牛熊權證與一般認購()權證的差異,在於牛熊權證發行時即處深度價內的狀態,其價格波動與標的股票亦步亦趨。當投資人看多時,可買進牛證;當投資人看空時,可買進熊證。此外,牛熊權證設有強制回收或停損機制,當標的股價觸及所設定的回收價位時,即便該權證尚未到期,該權證將立即停止交易,並以強制回收價進行結算,避免投資人的損失持續擴大。牛證其實屬於「下限型認購權證」的一種,而熊證則屬於「上限型認售權證」的一種。

一、牛熊權證之特性

1.設有停損機制之權證

牛熊證設有到期日及限制價格,在到期日之前,若標的證券收盤價觸及限制價,牛熊證將提早到期並終止買賣,投資人則收回現金餘款(剩餘價值)。若到期前標的證券收盤價並無觸及限制價,投資人可於到期前在集中交易市場賣出或持有至到期,到期時投資人可獲得之現金結算款項為履約價與標的證券價格之差價乘上行使比例。

2.與所連結之相關資產價格連動性高

牛熊證屬價內權證,即發行時已含內含價值,牛熊證與標的證券價格變動比率趨近於1,能緊貼標的證券之走勢但不須支付購入標的證券之全數金額,牛熊證價格變動趨近於相關資產的價格變動,為透明度較高之金融商品。但標的證券價格接近限制價時,牛熊證價格的波動較大,可能會與標的價格之變動比例產生偏離的狀況。

3.訂價透明度高

牛熊證價格=履約價格與標的證券市價之差價×行使比例+財務費用              (20-17)

財務費用公式=財務相關費用年率×履約價×(距到期日天數/365)×行使比例         (20-18)

4.多空皆能操作

看多的投資人可選擇買進牛證,看空的投資人可選擇買進熊證。

5.牛熊證之標的證券

牛熊證之標的為證交所每季公告之證券暨臺灣證券交易所發行量加權股價指數、金融保險類指數及電子類指數。

因此投資人介入牛熊權證市場時,應先考量自身的風險承受能力,設定好停損點,再選擇限制價格與目前標的股價符合停損點的牛熊權證;若市場波動幅度較為劇烈,應放寬停損點,選擇限制價格距離目前標的股價較遠的牛熊權證,以防止標的股價太快觸及限制價格而遭回收出場。

二、牛熊證觸及回收價時之剩餘價值

在台灣,牛熊權證的下上限價格應介於發行時標的股票之收盤價格與履約價格()之間,牛證的下限價格應達發行時標的股票收盤價格的90%()以下,熊證的上限價格應達發行時標的股票收盤價格的110%()以上。發行之後,若標的股票收盤價達到牛()證的下()限價格時,當日則視同該權證的最後交易日,並於次二營業日到期,按該權證最後交易日之次一營業日標的股票成交價格之簡單算術平均價採自動現金結算,其剩餘價值計算如下:

牛證剩餘價值=

(標的證券觸及回收價後次一營業日所有成交價之簡單算術平均價-履約價)×行使比例 (20-19)

熊證剩餘價值=

(履約價-標的證券觸及回收價後次一營業日所有成交價之簡單算術平均價)×行使比例 (20-20)

 

三、投資牛熊證之風險

1.強制收回

當標的證券收盤價觸及限制價時,牛熊證將提前到期並終止上市,投資人僅能收回少量之剩餘價值。當牛熊證強制收回後,即使標的證券價格反轉,該檔牛熊證也不會繼續在市場上交易,因此投資人在買賣牛熊證前應先考慮本身的風險承受度。

標的證券價格與限制價相差愈大之牛熊證,強制收回的機率愈低,但槓桿倍數相對較小,反之,標的證券價格與限制價相差愈小,槓桿倍數較大,但強制收回的機率高。

2.槓桿特性

牛熊證具備槓桿特性,相較於股票,投資人可獲得高倍數之利潤,但若標的證券走勢不如預期時,投資人所承受之損失也較大。

3.有存續期間

牛熊證之存續期間為3個月至2年,若在到期前被強制收回,其存續期間立即終止,投資人會損失全部的財務費用。

4.接近限制價時之風險

牛熊證價格變動雖緊跟隨標的證券價格,但其價格仍受本身的供需狀況、財務費用及距到期日時間等因素影響。特別是當標的證券價格接近限制價時,牛熊證的價格波動較大,買賣價差可能較寬,其價格變動與標的證券價格變動比例可能不會經常接近於1。

5.流動性

雖然牛熊證設有流動量提供者制度,但投資人仍需注意各檔牛熊證之流動性是否充足。

四、牛熊證實例

()以牛證為例:

發行時標的證券市價為120元,回收價108元,履約價100元,財務費用比率8%,行使比例1:0.1,存續期間3個月。

1.發行價格=(證券市價-履約價+履約價×財務費用比率×(距到期日/365))×行使比例=(120-100+100×8%×90/365)×0.1=2.197

2.標的證券收盤價若跌至108元,且次一營業日所有成交價之簡單算術平均價為105元,則投資人可得之剩餘價值=(結算價-履約價)×行使比例=(105-100)×0.1=0.5元。

     報酬率為負=(0.5-2.197)/2.197=-77%

3.標的證券於存續期間無觸及回收價,到期日收盤前60分鐘均價漲至140元,則投資人可獲利之金額=(到期日收盤前60分鐘均價-履約價) ×行使比例=(140-100)×0.1=4元。

    報酬率為正=(4-2.197)/2.197=82%

 

()以熊證為例:發行時標的證券市價為80元,回收價90元,履約價100元,財務費用比率8%,行使比例1:0.1,存續期間3個月。

1.發行價格=(履約價-證券市價+履約價×財務費用比率×(距到期日/365))×行使比例=(100-80+100×8%×90/365)×0.1=2.197

2.標的證券收盤價若漲至90元,且次一營業日所有成交價之簡單算術平均價為92元,則投資人可得之剩餘價值=(履約價-結算價) ×行使比例=(100-92)×0.1=0.8元。

     報酬率為負=(0.8-2.197)/2.197=-64%

3.標的證券於存續期間無觸及回收價,到期日收盤前60分鐘均價跌至60元,則投資人可獲利之金額=(履約價-到期日收盤前60分鐘均價) ×行使比例=(100-60)×0.1=4元。

     報酬率為正=(4-2.197)/2.197=8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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