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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何開立存款帳戶?
2013/12/10 21:59:59瀏覽815|回應0|推薦0

 

摘自解讀金融業務完全手冊--銀行與票券篇


金管會為防杜異常帳戶之開立或進行詐欺、洗錢等不法行為,要求金融機構辦理開立支票存款、活期存款及定期存款帳戶的開戶作業程序,應依下列方式辦理:

()應指派資深行員辦理開戶審核工作。

()受理開戶時應查核客戶身分:

1.應辦理雙重身分證明文件查核,除要求提示身分證外,還要提供貼有照片的健保卡、駕駛執照、學生證…等,以確認係其本人。

2.透過金融聯合徵信中心查詢下列資訊:

(1)國民身分證領補換資料查詢驗證(公司行號團體應查核負責人)。

(2)通報案件紀錄及補充註記資訊。除支票存款開戶應即時查詢,其餘存款得於開戶後之必要處理時間內查詢。

()受理開戶時應向客戶宣導,如提供帳戶供非法使用,應負法律責任。

()採用「開戶檢核表」輔助工具,嚴格審核申請新開戶案件,以防杜利用人頭申請開立帳戶。

()建立拒絕開戶資料庫。

()受理個人開立活期性存款戶(支票存款除外),應確實依據金管會之「國內金融機構受理存戶新開戶建立影像檔注意事項」採錄影或拍照方式建立開戶影像檔案。

 開立存款戶應注意的事項

 ()我國國民開戶

 1.個人或公司、行號及其他團體之負責人申請開戶,應由本人親自憑身分證及第二種身份證明文件(:健保卡、駕照等)辦理開戶手續。

 2.限制行為能力人不得開立支票存款帳戶,其開立非支票存款之一般存款戶,應經法定代理人同意。

 3.銀行辦理兩人以上聯合開戶,必須要求聯合開戶之所有人均親自簽名,不可僅由一人親簽,亦必須在往來契約中訂定條款,以作為處理存款所有權與利息所得歸屬等問題之依據。

 4.本國公司之分公司開戶,應徵提其總公司同意開戶之授權書;公司籌備處開戶,其印鑑章應加註籌備處字樣。

 ()外國人開戶

 1.外國人開戶原則上應在台設有住所,並留存護照及居留證影本。

 2.若外國人在台無住所,其開設新台幣存款帳戶應受下列限制:

   (1)開戶之外國自然人或外國法人應提供齊全之證件。

    (2)外國自然人應親自辦理,外國法人應由在台代表人或代理人親自辦理。

    (3)除經財政部核准在台設有代表人辦事處之外國銀行、外國證券商及外國保險公司可開設支票存款帳戶外,僅能開設活期存款、活期儲蓄存款及定期存款帳

()在台大陸地區人民開戶

1.持台灣地區居留證或台灣地區入出境許可證之在台大陸地區人民,得開設「活期性存款」及「定期性存款」帳戶。

2.持內政部入出國及移民署(原為入出境管理局)所核發上述以外證件之在台大陸地區人民,開設新台幣存款帳戶,得選擇「一家」銀行,並以開設「活期性存款帳戶」為限。

3.受理經許可來台之大陸地區人民開設新台幣存款帳戶,除應憑內政部入出國及移民署(原為入出境管理局)核發之證件辦理外,並應留存內政部核發之統一證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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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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