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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8/06/28 19:45:31瀏覽2286|回應3|推薦13 | |
引用文章網路城邦系列座談會(一).主題:部落格作家入侵地球 今天,去參加了一個由UDN網路城邦所舉辦的部落格研討會。 那算是研討會嗎?或許吧。和我以前參加過的專業研討會差不了多少。 老實說,當我看到這個活動的時候,我第一個想法是:我想去踢館。 我承認,是因為主辦單位請到了女王,所以我想踢館;理由很簡單,我不是喜歡女王的文章。 女王和一般的女人一樣,把男人想的太壞,想法太過武斷,好像這世界上沒有『好男人』這種生物一樣。 拜託好不好,人類不能分成『男人』和『女人』,而是要分成『好人』和『爛人』。 --是的,這世界上也是有爛女人的存在。 因為懶病發作,所以一開始我並沒有報名;一直到最後一個禮拜我才報名;因為閒著也是閒著。 我本來沒打算會被邀請的,畢竟是最後一個禮拜才報名的;但是卻沒想到我被邀請去參加這次的研討會。 然而,我並沒有全場聽完,我只有聽完兩個主題我就走了。 理由很簡單:聽不下去了。 身為一個部落客,必須要擺脫幾個迷思: 第一:成為『知名部落客』。 第二:成為『出書部落客』。 第三:成為『出書的知名部落客』。 如果不能擺脫這三個迷思…… 除了只是讓自己心情不爽以外,其實也不會怎麼樣^^||| 這次的研討會,我了解了一個我一直不肯面對的真相:對於出版社來說,書,只是一個商品,一個賺錢用的工具,而不是一個承載文化的載體。 公司法開宗明義就告訴大家,開公司可不是請客吃飯,而是要賺錢;沒錢沒公司,沒錢沒飯吃。 所以對於出版社來說,出版社不會管你的創意,他們只想知道你的小說能夠替他們創造多少的經濟價值。 而經濟價值來自於哪裡?來自於市場需求。市場需求度越高的產品,能夠從中獲利的機率就越大,最好市佔率到達百分之百,這樣不管做的在怎麼爛都會有人乖乖花錢買。 有這種東西嗎? 有啊!微軟不就是最好的例子?又貴、又爛、又龐大、又耗費資源……但是你還是得買。 但是對於作者來說,這是身為一個作者最不能接受的事實。 我辛辛苦苦做出來的東西,在你的眼中竟然是沒有用的東西?理由只是因為我不受人歡迎,我的作品不能讓你拿去賣錢? 不管任何一個創作者(包括梵谷,那個人死之後,畫才賣錢的畫家)都不能接受這種見鬼的論調。 任何一個創作都有他的價值存在,但市場就是這麼殘酷、無知、一窩蜂、人云亦云;或許某個作者做出來的東西真的很不錯,但如果說要拿去賣錢?那就是另一回事了。 想想看,畢卡索的畫幾個人看得懂?但是他可是當代知名而且有錢的畫家,只要他肯畫,就算看不懂,也會有笨蛋拿錢出來買。 但是當時不只畢卡索畫抽象畫,也有很多的畫家畫抽象畫,那為什麼單單只有畢卡索有名?其他人卻沒有人(一般人)知道? 因為市場是盲目的,是一窩蜂的。只要名牌的產品,就是會有笨蛋拿錢出來買。 那麼,市場是誰決定的? 抱歉,不是消費者決定的,所以請不要沾沾自喜,認為消費者就可以主導市場;市場的決定來自於數據。 那些數據又是從哪裡來? 很多方面,可以從問卷調查得來,也可以從下游廠商蒐集,或者乾脆捏造一個數據,說服消費者,他們的『商品』是很有看頭的。 是的,市場趨勢並不是由消費者決定,因為消費者根本什麼都不懂,也不知道其中的奧妙,消費者對於商品的印象完全來自於製造者所做出來的廣告,或是由作者的知名度來考量自己要不要買這樣的產品。 Apple的iPOD、iMac,凡賽斯、Prada、LV……這些名牌商品,每一個都貴的要死,就以實用性來說,都有可以被取代的商品,但是就是有人會買,這就是消費者的認為這些都是高級品,買這些名牌商品可以襯托出自己的氣質。 --就算沒氣質的人,拿了名牌貨也只是焚琴煮鶴,烏龜吃大麥…… 書,也是一樣。 舉個例子來說會比較快一點。 九把刀(抱歉,我實在忍不住^^a)的文章對我來說,一點興趣都沒有;更覺得他的書根本就是垃圾、廢物、看了會有噁心、想吐的感覺。可是搞不懂為什麼,那傢伙的書就是大賣。 一開始,九把刀和痞子蔡(『第一次親密接觸』的作者)一樣,都在BBS上貼自己的小說,當點閱率越來越高之後,就有出版社找他出書;接著經由包裝、宣傳之後,九把刀就變成了當紅小說作家。 先說好,九把刀的書,不要說一本了,就連一整篇都沒看完過,只看了幾行之後就看不下去了。 所以,先不論九把刀的文章如何,問題是,經由廣告的包裝和宣傳之後,再加上上回『九把刀疑似被抄襲事件』(參閱『九把刀被抄襲事件懶人包』和『九把刀,你不爽的話就發律師信吧!』二文)之後,九把刀的名氣蒸蒸日上。 因為『品牌』,所以就會有消費者去購買;也因為有了『品牌』,所以出版社推九把刀的『商品』就很好推。 話說從頭吧! 我參加『部落格作加入侵地球』座談會,前半場都繞著『如何把部落格變成實體書』打轉,聽了之後,我的感覺是:我好想吐槽,不行,我要收斂、低調一點…… 看了行程表,下半場的議題似乎也是在這種沒有營養的問題上打轉,所以想想還是走吧。 為什麼說沒有營養? 那就要問『為什麼我要寫部落格』? 為什麼要寫?很簡單啊!我想寫不行嗎?犯了中華民國哪一條法律? 說出自己心中的想法,把自己的想法和讀者分享,愛看不看是讀者的事情,我管你喜不喜歡。不喜歡的話,瀏覽器右上角有個『X』符號,再不然左上角有個『上一頁』的Icon,用滑鼠點一下就好了。 如果一開始就打算寫部落格,然後集結成書出版的話,這種夢想遲早會破滅;因為這世界上有太多太多的部落格,除非你的部落格真的真的很有特色,不然請不要作這種春秋大夢。 如果只是抱持著『我寫我所思』、『我想把我的作品分享給大家』的想法去寫部落格,那麼,出不出書,基本上一點意義都沒有,只是一個沒有營養的議題而已。 而且,出版社目前的想法依舊拘泥在『紙本書和讀者』之間的關係,卻不能想到『作者和讀者』之間的關係,這樣一來,出書也一點意義都沒有。 因為對作者來說,作者的文章是『創作』,對於出版社來說,作者的文章則是『商品』,兩者之間的考量不同,就會出現互相牴觸的情形。 問我如果還有這樣的活動,我還會不會參加? 呃……先不要說我會不會參加啦,要問主辦單位還敢不敢讓我去,讓我這個擺明是去吐曹的人去參加^^a 最後,說點題外話。 文字創作和其他創作不一樣的地方,在於文字創作進行很容易,工具也很方便,但抄襲的困難度很高,而文字創作者會寫文章,最大的理由就是興趣。因為喜歡寫東西,所以才會繼續寫。所以文字創作者並不會太過於在意自己的文章是否能夠為作者本身帶來多少的利潤。 但是音樂和美術則不同,創作的器材取得比較麻煩(需要準備樂器或是畫具,文字的話只要有紙和筆就可以了),創作過程進行比較複雜(需要不會抱怨的鄰居,文字的話,可以說只要有紙和筆的地方就可以寫),需要的經費也比較龐大(樂器很貴,畫具也不便宜;文字的話,只要能寫就可以,就算是衛生紙+血也行……),可是音樂和繪畫被抄襲的困難度卻很低。因為種種理由,從事音樂和繪畫的創作者會比較在意自己的作品是否被人接受,也會在意自己的作品是否能夠帶來利潤。 說這些,我只想說:啊!幸好我是音樂笨蛋,畫畫白痴,所以才只好寫文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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