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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8/05/29 01:16:37瀏覽1056|回應2|推薦6 | |
因為上一篇『工程師的美麗與哀愁40--我的第一份工作』的反應不是很好,我想來想去,應該是因為那是一篇置入性行銷的廣告文吧! 就算不是我也要當他是,不然我就接不下去了^^a 廣告大家都很討厭,不管電視廣告(永遠都在最重要的時候進廣告),平面廣告(報紙的廣告單比報紙還要多,雜誌的廣告比內文還要多),上網也有廣告(彈跳式視窗、側欄、橫幅廣告)我想大家都不太喜歡廣告這種東西。沒用又討厭。 唯一會讓人喜歡廣告的人,就是當廣告商有利益均分的人。 那,問題來了:部落格到底該不該放廣告? 在國外這個問題大家也是爭論不休;一方的部落客認為部落格不應該放廣告,因為這是一個自由創作的空間,不應該被商業所主導;另一方則是認為,如果放廣告,寫置入行銷文可以讓他們得到一些些的報償,其實也無所謂。 廣告本身就是一種商業行為,把一種商品推些出去的手段就是廣告;不管願不願意,不管看電視、看報紙、上網,走出門之後,公車外面就有廣告,搭公車裡頭也有廣告;做計程車也有廣告,大樓外牆,高掛的看板,那也是廣告。 就算待在家裡面看書,書後頭也有推銷新書的廣告。 承認吧!只要一睜開眼,人們就活在廣告的世界裡。 有的時候我覺得廣告商似乎不太曉得……或是說不太在意『道德』這種事情,不管任何人、事、時、地、物,只要能塞的下廣告的地方就會出現廣告。而且誇大不實的廣告也不是第一天就有。 需要廣告的地方,就會有廣告的存在,這是無法避免的事情。 網頁有廣告、部落格有廣告,這是很正常的事情,可是卻是個很令人反感的存在。 為什麼這麼說? 其他類型(如電視、報紙、雜誌)的廣告,可以視而不見,可是以前的網頁廣告惡名昭彰,要不就是彈跳出一大堆有的沒有的視窗,再不然就是綁住你的網頁,更討厭的就是廣告中埋藏著病毒。 而且,有些人認為,商業行為並不是一個創作者應該有的態度,創作者就應該無私無怨,毫無報償的讓人們欣賞他們的作品。 所以,當出現了部落格,以及各大瀏覽器有了防彈跳視窗的功能之後,網路廣告稍微少了一些。 雖然如此,網頁廣告依舊存在。 為什麼? 因為提供免費部落格空間的廠商需要賺錢,部落客要賺錢,沒有錢就沒有經營下去的可能性。 所以漸漸的,以部落格為主的廣告出現了。 Google Adsense是最早出現的部落格廣告,介面簡單而且乾淨,只是標準很嚴格,只要稍微有作弊的嫌疑,就會被撤銷資格。如果在台灣的話,『奇集集kijiji』和『BloggerAds部落格廣告聯播』則是另一種選擇。 可是,話說回來了,部落格廣告到底有沒有存在的必要? 其他人我是不知道,可是我的話,我可不希望我唯一的收穫就只是看著點閱率不斷的往上升,推薦人數越來越多而已。 雖然可以滿足我虛榮心,但是實質上的報償效應實在不大。 如果有了廣告,廣告的點擊數字,都是可以換成實際的金錢,這樣一來或多或少會有一些欣慰。 創作者之所以會想要創作,一開始只是單純的創作而已,做出來的東西,當然希望有人看,希望有人能欣賞。 欣賞之後呢?我想,絕大多數的人都希望成名吧?名聲越高,越多人會看欣賞你的創作。 可是無償的創作,是不能填飽肚子的。但是要向欣賞自己的創作收取費用,感覺上就好像褻瀆了什麼似的。 不過,如果費用並不是來自於創作本身,而是其他的附加價值,對於創作者來說,心情上會比較沒有那麼心虛。 可是如果廣告放的太多,而卻沒有太多的創作,或是創作的空間只剩下一點點,反而失去了創作的價值,而是為了賺錢而貼廣告。 這不是不好,而是我不喜歡這樣的部落格。 話說回來了,我會去點其他部落客的部落格廣告嗎? 如果是Google Adsense的話,我不太會去點。因為誰曉得會不會出問題。其他的廣告,只要對我來說有意義的話,我應該會點。 不過廣告這東西就是亂槍打鳥,打中一個是一個,並不是所有的廣告我都會照單全收。 對了,在我的部落格當中的廣告,麻煩一下,有需要再點,尤其是Google Adsense的廣告。如果好不容易集到了100美金,卻被判定作弊的話,誰來賠我三千多塊台幣?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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