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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剛經句解: 汝等比丘,知我說法,如筏喻者,法尚應捨,何況非法。
2011/01/23 19:24:44瀏覽7067|回應0|推薦0
何以故,是諸眾生,若心取相,則為著我人眾生壽者,若取法相,即著我人眾生壽者,何以故,若取非法相,即著我人眾生壽者,是故不應取法,不應取非法,以是義故,如來常說,汝等比丘,知我說法,如筏喻者,法尚應捨,何況非法。

"..「是諸眾生」,指未悟道之人,眾生未悟道,未生一念淨信以前,若見相,便立即取相,相就是境,都是虛妄,若取相,則有我、人、眾生、壽者,是謂無明。

有些人執法相,法相者,三藏十二部諸法的名相,其實法相是讓我們依著來修行,不是要我們去取著,言我能解名相,其實所解的是名相,能解的是誰?是妄想。所謂「名相妄想,真智如如。」名與相是二法,解名相的是妄想,妄想滅,得真智,名相滅,見如如之理,若取名相,心內便著我人眾生壽者四相。

假如不取諸法的名相,卻去取諸法的非相,認為不須依三藏十二部的經典修行,你教他念佛,他說不須要念佛,你教他持戒,他說不須要持戒,你教他拜佛、坐禪,他說不須要拜佛、坐禪,名為取非法相,亦名為謗經,所謂「離經一字,是為魔說」,亦著了我人眾生壽者。

其實佛說法是無定的,眾生著空,如來說有,以有破空,但不可執有,故云「不應取法」;眾生若著有,如來便說空,以空破有,但亦不可執空,故云「不應取非法。」

上來「於無量千萬佛所種諸善根」,一念相應,見到法身如來,見到自己本來面目,其福德猶如虛空,從此無四相、無法相、亦無非法相,從性起修,直至成佛。未曾有一念生淨信者,那麼,就要小心,修行第一個條件,切莫取任何相,取相便迷性,若見相而不取相,離相便見性。

何謂取相?取相即取法,法者,一切法,簡而言之,不離一個「有」字,「有」莫取,「非有」亦莫取。修行時,不是見「有」便見「無」,見有之時,不取有相,過了「有」關,見無之時,不取無相,過了「無」關,要透過「有」、「無」二關,才能悟道。

例如坐禪時,妄想來,不取妄想,妄想便滅去,滅了之後,昏沈又來,昏沈又是一個相,不取昏沈相,昏沈便滅去,滅了之後,妄想相又來,如是妄想及昏沈相間而現,若離妄想及昏沈,便能得定,「是故不應取法,不應取非法」,法即是「有」,非法,即是「無」,以「有」、「無」概括一切,所以法及非法,皆不應取。

昔日趙州門下,有一學人,向趙州老人告假,到南方參學去,趙州老人云:「有佛處不得住,無佛處急走過,三千里路逢人,不可錯舉。」那位學人即時醒悟過來,不再去參學。

到南方參學不外是想見性,見性之路,依法華經說,有五百由旬,依趙州老人說,是三千里路逢人,但未見以前,在三千里路程內可能見到佛,所以有佛處不得住。有佛既不住,無佛又如何?無佛處急走過,離有佛無佛兩邊,就是行於中道,就是般若,所以云三千里路逢人,不可錯說。

「以是義故」,以不取二邊的中道義故,「如來常說」,如來於方等八年、般若二十二年,說的也是這個道理,對誰說呢?對比丘說,因為比丘求了生死,在家二眾未必求了生死,故云:「汝等比丘,知我說法,如筏喻者,法尚應捨,何況非法。」如來所說的法,都能度人離生死苦海,到涅槃彼岸,到了彼岸後,如來所說的一切法都要捨,何況世間法,更要捨。

其實捨法即是捨心,法捨至極點,心亦捨,心與法相連,法盡,心亦盡,法絕,心亦絕,所以捨法就是捨心,若還有一法在,即是未肯捨心,例如要保護黃金,不是有一法保護黃金,是你的心要保護黃金,若肯捨黃金,你的心亦捨掉,是故捨法即捨心,捨心即捨法,心法俱捨,心空法盡,即到彼岸。到了彼岸,船要捨,心亦要捨,法窮心盡,即見如來;修行無別法,惟「捨」而矣。..." (金剛經淺易 聖一法師)


玄奘法師譯本:

所以者何?善現!若菩薩摩訶薩有法想轉,彼即應有我執、有情執、命者執、補特伽羅等執。若有非法想轉,彼亦應有我執、有情執、命者執、補特伽羅等執。何以故?善現!不應取法,不應取非法,是故如來密意而說筏喻法門。諸有智者法尚應斷,何況非法!」

"在大菩薩,就沒這些想生起。
因為若有法想轉起,他就應有我執、有情執、命者執、補特伽羅等執;
若有非法想轉起,他也就應有我執、有情執、命者執、補特伽羅等執。

這是說:凡有法想生起,就取有定相實體的法,於是就有法我執;依於法我而起人我執;既有了人我執,那麼有情執、命者執、補特伽羅等執,也就生起了。

若有非法想轉起,就取空相──空相不是空卻了遍計所執的虛妄心所顯的如實空,而只是遍計所執中所執的空相,這空相也是種種相中一種,還是有定相可取,於是還不離法我執;由法我執而起人我執,於是有情執、命者執、補特伽羅等執,也就生起了,不但不能息滅虛妄分別,反增加虛妄分別。

菩薩當住於般若大智慧中,明無相實相,不應取法,不應取非法;

所以如來從前於他經中,以祕密意而說過筏喻法門。
筏、是一種過渡的工具,在過渡時,是不可少的,但既到了岸就當捨棄,如果到了岸還不肯捨,豈不是顛倒嗎?佛說的法就如竹筏似的,只是從眾生位到佛果所用的工具,不當於法生執而不肯捨。

不過佛以筏為喻,還含有其他的意趣,不可只看表面的意義,所以說是密意。一、雖到岸當捨棄,但是還未到岸就不能捨棄,若正在過渡的時期捨棄了工具,就要發生危險了。
二、自己到岸可捨,但要到河中渡人時還要用筏,如果不用那就連自己也保不住了。
所以一切有智慧的人,聞了筏喻法門,當離虛妄分別的法,才能得般若智慧;一切法都應斷,何況用以遮法的非法呢?本是一句假名,若再執著,豈不成顛倒中的顛倒了嗎?"

(能斷金剛般若波羅蜜多經釋 太虛大師)

正信希有分第六
( 心情隨筆心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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