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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家暴的獨白》
2010/07/31 01:19:41瀏覽982|回應1|推薦46

《施暴者》

對不起,寶貝

你是我的最愛

誰會忍心傷害你

那個使用暴力的人

絶不是我

是住在體內的魔鬼
  
請再給一次機會

讓我好好補償你

就算不再相信我

難道你忍心

讓孩子有個破碎家
  
什麼?你還是

堅持要走

你敢──

我就打斷你的腿 
   
==============

《受害者》
  

還要再痛幾次

才能擁有

不受傷的靈魂

還要再跌幾回

才能飛離

恐懼的深淵

集滿三張驗傷單

就能兌換幸福嗎 
  
那麼,請

再打我一回

 

( 心情隨筆家庭親子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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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回應文章

亭竹
等級: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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莫非~~
2010/07/31 19:48
受害者有被虐狂
郭劍翎(鍋子爸爸)(lynn22) 於 2010-08-01 00:46 回覆:

台灣
在家暴法還沒有實施前
配偶被另一半打
是沒有保護令可以保護受害者的

而實務上
至少要取得3張以上的驗傷單
法院才會判決離婚成功
所以
至少要被打3次才可以離婚 

有人就為了盡快離婚
故意惹怒對方
好加速取得3張驗傷單
說起來
這也是一種悲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