陸委會主委賴幸媛最近說起一件讓她感動的小事。她外出吃飯,有路邊攤的大陸配偶認出她來,趨前道謝,感激馬政府幫忙改善她們的困境。賴幸媛似乎從「人權本位」和「人道關懷」的角度,感受到工作的欣慰和成就感。
賴幸媛當初被馬英九點名主掌陸委會時,外界驚異,甚至少有好評。這九個月以來,兩岸關係頗有進展,賴幸媛卻始終低調,顯得相當「安靜」。但她這次說起「兩岸人民關係條例」的修正草案,尤其牽涉大陸配偶的待遇改善部分,侃侃而談,追求突破進取之情溢於言表。
賴幸媛說,台灣有必要用更開闊的心胸來處理「人」、尤其是「弱勢族群」的問題。這句話的意義蘊涵著普世價值。其實,倘若許多政策議題能回到「人權」的角度來處理,非但台灣本身希冀追求的文明境界有所精進,且糾葛的兩岸關係亦可豁然開朗。
賴幸媛從「人權」的高度來看陸配問題,遂能打破意識形態的框架。反過來說,如果忘記「人」的基本價值這一點,則政策隨時可能會被政治力量所扭曲。蔡英文任陸委會主委期間,亦曾推動兩岸人民關係條例的修法,那時陸委會強調的主軸是「生活從寬,身分從嚴」,打算將大陸配偶取得身分證的期限從八年延長為十一年,結果引起抗議。最後「十一年」的明文規定並未通過,但之後公布的相關居留、定居許可辦法等,都變得嚴格許多,流程複雜和人數配額限制,皆為取得身分的年限增加了實質障礙。此外,為取得定居證所須檢附的財力證明,亦被輿論分析其中隱含「不可成為台灣社會包袱」的歧視心態。問題是:兩岸婚姻若受政府如此歧視,則何不禁止兩岸通婚?
這項針對外籍和大陸配偶要求的財力證明規定,去年底由行政院長劉兆玄宣布取消了。這次陸委會推動的修法,還包括了將大陸配偶取得身分證的門檻由八年降低為六年,只要合法入境即享有工作權,遺產繼承兩百萬元的上限也取消。這非但是對「外配」婚姻的祝福,也是政府應當給予合法夫妻立足社會的最起碼支援。
台灣至今為止的社會情境,對外籍和大陸配偶仍多另眼相看。所謂「新台灣之子」,是一種政治正確的說法,卻也襯顯了現實中「另類族群」的待遇。法令上對待和外籍以及大陸人民的通婚,也仍有諸多堪稱侵害天倫之情、剝奪基本人權的限制。賴幸媛說她個人希望儘快徹底改善,但也深知完全的「平等」無法一步到位。
令人深思的是,在民進黨執政時期,其實是台灣喊「人權」喊得最大聲的時期,且人人都對「普世價值」琅琅上口。既曰「普世」,當然應有超越特殊政治計算的意義,但很多人卻仍跨不過意識形態的界限。對兩岸關係保持戒慎恐懼是一回事,對台灣的鄉土情懷念念於心是一回事;但縱然如此,也不應該以此作為人權歧視的理由。歧視大陸配偶,只會使弱勢者更形困頓,並更形撕裂社會。
無論如何,把兩岸的民間互動,建立在「人權本位」的基礎上,總是一項進步。馬團隊執政以來,兩岸關係在政經層面,有很多「輕舟已過萬重山」的成績,定期直航、大陸觀光客等等皆是。但社會氣氛,從張銘清、陳雲林來台時的騷動,到「大陸妹」、「阿陸仔」、「新外省人」等稱呼揮之不去,顯見成見甚深,歧視仍存。
既然法律許可兩岸通婚,朝野即更當珍惜及培育因兩岸通婚帶來的「新台灣人基因」;應使這種「新台灣人」的「社會基因」,成為促進兩岸理解與和平的重要資產。大陸新娘若對台灣的社會支援心存敬重感激,她們當會將這種感受傳達給彼岸的娘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