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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3/05/16 18:09:12瀏覽788|回應0|推薦5 | |
前些日子看了一則故事,除了心痛外,也令我想起多年前工作上所碰到的案例……. 先談談這則故事的內容吧,故事的標題是『得饒人處且饒人』 …………. 開往西安的火車上,一個很漂亮的列車乘務員,盯著一個民工摸樣的中年人,大聲說道:「查票!」 中年人渾身上下一陣翻找,終於找到了,卻捏在手上。 列車員朝他怪怪地笑了笑,說:「這是兒童票。」 中年人憋紅了臉,囁嚅著說:「兒童票不是跟殘疾人票價一樣嗎?」 列車員打量了中年人一番,問道:「你是殘疾人?」 「我是殘疾人!」 「那你把殘疾證給我看看。」 中年人緊張起來,說:「我沒有殘疾證,買票的時候,售票員就向我要殘疾證,我沒辦法才買的兒童票。」 列車員冷笑了一下:「沒有殘疾證,怎麼能證明你是殘疾人啊?」 中年人沒有做聲,只是輕輕地將鞋子脫下,又將褲腿挽了起來—他只有半個腳掌。列車員斜眼看了看:「我要看的是證件!是殘聯蓋的鋼印。」 中年人一副苦瓜臉,解釋說:「我沒有當地戶口,人家不給辦理殘疾證。而且我是在私人工地幹活,出了事之後老闆就跑了,我也沒錢到醫院做評定……」 列車長聞訊趕來,詢問情況。 中年人再一次向列車長說明,自己是一個殘疾人,買了一張和殘疾人票一樣價格的票…… 列車長也問:「你的殘疾證呢?」中年人說他沒有殘疾證,接著就讓列車長看他的半個腳掌。 列車長連看都沒看,他不耐煩地說:「我們只認證不認人!有殘疾證就是殘疾人,有殘疾證才能享受殘疾人票的待遇。你趕快補票吧!」 中年人一下就慌了。他翻遍了全身的口袋和行李,只有幾塊錢,根本不夠補票的。他帶著哭腔對列車長說:「我的腳掌被機器軋掉一半之後,就再也打不了工了,沒有錢,連老家也回不去了,這張半價票還是老鄉們湊錢給我買的呢。求您高抬貴手,放過我吧!」 列車長堅決地說:「那不行。」 那個女列車員趁機對列車長說:「讓他去車頭鏟煤吧,算做義務勞動。」 列車長想了想說:「好!」 中年人對面的一個老先生看不慣了,他站起來盯著列車長的眼睛,說:「你是不是男人?」 列車長不解地說:「這跟我是不是男人有什麼關係啊!」 「你就告訴我,你是不是男人!」 「我當然是男人。」 「你用什麼證明你是男人呢?把你的男人證拿出來給大家看看!」周圍的人一下笑起來。 列車長楞了楞,說:「我一個大男人在這兒站著,難道還是假的不成?」 老者搖了搖頭說:「我和你們一樣,只認證不認人,有男人證就是男人,沒男人證就不是男人。」 列車長呆住了,一時想不出什麼話來應對。 那個女列車員站出來替列車長解圍,她對老者說:「我不是男人,你有什麼話跟我說好了。」 老者指著她的鼻子,說:「你根本就不是人!」 列車員一下暴跳如雷,尖聲叫道:「你嘴巴乾淨點!你說,我不是人是什麼?」 老者一臉平靜,狡黠地笑了笑,說:「你是人?那好,把你的人證拿出來!」 四周的人再一次哄笑起來。只有一個人沒有笑,他是那個只有半個腳掌的中年人,他定定地望著眼前的這一切,不知何時,眼中充滿淚水,不知道委屈,還是感激。 得饒人處且饒人,墨守成規未必是可行的,畢竟法律不外乎人情………….. 我想起77年在人事室服務時,承辦教職員工子女教育補助申請,記得當時的規定是子女就讀國中小者,申請手續需有繳費證明,當時有一位工友因遺失收據,而所就讀的國小答以正式收據只一份,無法補發。當時工友薪資不高(大約2萬元吧),500元的教育補助已算可觀。她問我可否以其它方式證明,我告訴她只要老師願意蓋章證明其子女確有註冊就學即可。她很高興的請老師幫忙蓋章,並順利領到補助。 79年底我離開人事室,接任者是一位從其它單位調進的同仁,同樣的她也碰到另一位工友遺失收據的情況。那位工友是個單親媽媽,500元的教育補助對她而言已是可觀的數額,但當她向承辦人詢問時,承辦人卻堅持『依規定』只有學校的正式繳費收據才可申請(學校留存之影本即便蓋上『核與正本相符』也不行)。而子女所就讀學校也堅持『收據正本只一份,可以證明已繳費但不能補發!』就這樣無辜的同仁(當然本人的粗心也有責任),那一學期的教育補助就沒得申請了! 承辦人死守規定, 辦公不辦事的心態,就這樣把同仁的權益給犧牲了。 現今教育補助的規定已修改為:由申請人本誠信原則提出,經人事單位複核後,以造冊方式辦理即可支付。國中、國小無須繳驗證明;公私立高中(職)以上繳驗收費單據,如係繳交影本亦只須由申請人書明「與正本相符」並簽名,以示負責即可。 時代在變,法令、規定也在變,但進步的幅度永遠比不上時代變遷的快速。前述的故事雖是發生在大陸,看完除了令人心痛外,但也提醒我們,公務人員不能只是個死守法令的『法匠』,更需要具備同理心,能感同身受,積極自動為民服務。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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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心情隨筆|工作職場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