附件八
○○縣立○○高級中學社團評鑑成績申訴決定書
申訴社團
決定日期
民國 年 月 日
主文
理由
社團組
簽名
備註
一、各社團於社團評鑑成績公布之次日起十日內,如有不服,得以書面向社團組提出申訴,社團組應於接到申訴書之次日起五日內,對申訴社團回覆決定書。
二、申訴以一次為限,不得再申訴。
三、丙等:該社團列為觀察社團,不予獎勵及經費補助,但連續兩學年評鑑成績為丙等者,提列專案評鑑社團。
四、丁等:該社團提列為專案評鑑社團,不予獎勵及經費補助,但提列為專案評鑑社團者,再經一學期評鑑成績為丁等者,社團解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