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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實施的學生社團評鑑辦法〈十一〉
2010/03/10 09:25:50瀏覽264|回應0|推薦0

附件七

○○縣立○○高級中學社團評鑑成績申訴書

社團名稱

 

指導老師

 

提出日期

民國   年   月  

社  長

 

主文

 

 

理由

 

 

 

 

 

 

 

 

 

 

 

希望獲得之救濟

 

 

 

社團代表人簽名

 

備註

一、各社團於社團評鑑成績公布之次日起十日內,如有不服,得以書面向社團組提出申訴,社團組應於接到申訴書之次日起五日內,對申訴社團回覆決定書。

二、申訴以一次為限,不得再申訴。

說明:表格可依內容多寡,自行增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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