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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9/12/17 17:35:02瀏覽1035|回應0|推薦1 | |
(10)Olson集體行動的一般原則[1]: 團體愈大,結果愈無效率,愈不可能達成集體行動。 ‚團體成員的秉賦愈多元,較大、較富有的成員愈可能代替較弱成員提供集體財(collective good)。進一步而言,成員間的差異愈大,集體行動的成就愈高。→剝削假說(大被小欺)、搭便車 ƒ制度規則的改變,選擇性誘因或私人動機的出現,都可以促成集體行動。→減少搭便車的現象 (11)副產品理論:雖然大團體比較不可能達成集體行動,但是我們可以給參與的成員一些「選擇性誘因」(克服搭便車的問題),以吸引其參與集體行動,例如參加遊行的人可以得到一頂帽子或T恤或便當。 (12)Voting paradox(投票矛盾性):理性無知、賽局理論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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