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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觀認定」 注意下筆分寸
2009/07/21 08:45:54瀏覽398|回應0|推薦6
  • 2009-07-21
  • 中國時報
  • 【胡欣男/桃園報導】

     有網友在部落格發表不利餐廳的言論,業者提出誹謗告訴。律師李宏文指出,這種網友「主觀認定」言論的諸多類似案件,業者幾乎都告不成。專寫美食部落格的網友「willyboss」認為,店家的心態應該調整,畢竟做生意該與人為善。

     李宏文指出,網路上的美食評論很多,小至攤販、大至五星級飯店都有,他常接到業者詢問,是否可提出誹謗告訴。他說,除非業者能清楚證明網友言論不實(例如指責餐點有蟑螂),如果沒有證據,才構成誹謗。willyboss則說,為避免類似糾紛,他嚴守下筆分際,出現在他部落格的店家都是他親自品嘗後,認定足以推薦者。他坦言:「有些缺點太多的店,根本就不會寫,省得對方沒辦法接受而引發糾紛。」

     willyboss在桃園租屋工作,日前從網路上得知中壢這家餐廳與網友的糾紛始末,撇開店家事後收到的恐嚇困擾,他認為店家態度有問題,當初若虛心接受指教,可能就不會有日後紛擾。美食部落客愈來愈夯,多數人在接觸新餐廳前,會上網搜尋相關評價,部落客因此被店家視為上賓,常會收到邀請品嘗新菜。willyboss說,這代表部落客的公信力受到肯定,但遇到這類邀請,他會在文中註明餐廳邀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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