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武漢疫情看台灣
2020/05/07 23:28:15瀏覽423|回應0|推薦1

武漢疫情看台灣

此次中國武漢疫情漫延全球,世界各國是普發受疫情影響急難疏困金給人民,而蔡政府執政發受疫情影響急難疏困金,卻是有條件說,2020年因武漢疫情災害台灣政府發放急難疏困金,一堆人搶著去申請,該給的不給,不該給的卻給了,真的是照顧到真正需要的人? 還是造成民怨? 大企業很多惟獨饗賓集團(INPARADISE 響響)提早得到紓困4639元紓困金 ? 這樣的疫情又有多少大企業面臨倒閉、歇業? 得到紓困嗎? 表面政策說的很好聽,實際得到紓困卻困難重重。 

疫情滿手現金的人勞保投保人領了三萬急難金,不領白不領,只因他去工會投保最低投保額或未超標各縣市所定每月最低生活費標準,而未實際了解其它的收入包含贈與,團購傭金...等其它收入都是現金,整年收入幾百萬怎不去查查就發放三萬元紓困金呢? 自營攤販有投保也可領三萬,生意做的都是現金收入,會擺攤做生意賺現金,少則月7~20萬,只因疫情做小吃或自營暫困頓,只要公會投保可以領三萬? 而無保者的攤販卻領不到任何急救金。跑快遞送餐,月領15萬,只因投保最低工資,也可領三萬? 這都是目前真實發生在週遭的真實案件,此時百業蕭條台灣政府確訂了可笑又不週全的政策。反倒無任何保的人,卻要排富條款? 一戶領一萬,其中真的不乏因疫情需要急難救助之人,因條件說卻領不到台幣一萬元救急,哪門子的急難金政策,中央政策搞的地方政府人仰馬翻,無知的政策簡直一團亂。政府平常不是有普查表,普查作業是做表面業績的唷? 用在哪兒呢? 台灣人民因武漢疫情生活上產生困頓,有需要政府的照顧,政府卻不知民間疾苦。反倒是媒體與網路,政府控管能力相當有成效,如果此能力用在因疫情影響生活發放急難舒困金上肯定非常週全。 

庚子年武漢疫情是全面性的影響人類的食物鏈,無論各行各業有錢沒錢,小至個人大至財團都足以撼動目前的生存條件,危難之際,政府理當照顧人民,不是將台灣人搞的像被殖民的次等公民,因疫情影響生活而領舒困金的台灣人民搞得像難民潮,讓其他各國看了笑話! 政府原本的美意搞的怨聲載道,這應該不是蔡政府樂見的吧! 如果2020年底台灣要選舉,那因武漢疫情的疏困金應該是普發到人民手上,而不是層層不一的條件,可惜2020年底無選舉活動。

當台灣口罩舒困世界各國時,政府有去查證該國需要而輸送嗎? 政府而對自家人民卻層層把關,寧可錯殺不可放過? 政府資源取之於民當用之於民,因疫情影響人民生活的舒困金是救急,確有著這麼多繁瑣的程序與調查及條件? 或許發送舒困金政策會有魚目混珠之人,而大多數會去舒困申請者應當有生活的需要,否則誰要頂著35度的高溫去排隊或搭帳篷呢? 政府對外大方,卻照顧不了台灣自家人的需求。這國際大笑話也搞砸了台灣是寶島的名聲,之前政府與台灣人民一起的努力的共識也將一夕化成灰盡,金玉其外 敗絮其中。政府口罩輸送世界各國讓台灣聲名大噪,這時台灣人也因疫情也忍著一個口罩用好給天來配合政府的外交政策。台灣人民的善良親合卻得不到政府紓困的善意。普通老百姓要拿政府的錢使用比登天還難,而執政者要取於民膏確易如反掌,相信還有很多人受疫情影響生活產生困頓,有需要舒困金救急的人並沒有去排隊申請疏困金,這就是台灣人的善與堅強。

 

https://topics.mohw.gov.tw/COVID19/cp-4720-52927-205.html

紓困補助常見問題與解答:

Q1:我是勞工,沒有投勞保,可以來領1萬元到3萬元嗎?

A1:一、不一定喔。

二、除「沒有投勞保」之外,也要未加入軍保、公保、教保、勞保、農保及私立學校教職員保險,及有生活陷困這項事實,才符合申請資格。

三、由於政府資源有限,如果您的行業如開計程車、文化工作者等,相關部會如勞動部、交通部、文化部等已有其他紓困措施,仍是以申請各該部會的救助為優先,不重複救助。

 

Q2:我是列冊低收入戶,又有憂鬱症及躁鬱症,還有小孩要扶養,為什麼不能領這次的救助金?

A2:一、因為您需符合「原來有在工作」因疫情請假或無法從事工作(含雖有工作但每月工作收入減少),致家庭生計受影響 。如果,您平時即沒在工作或無法工作,您又是低收入戶,政府平時就有相關的照顧措施如健保費補助、生活補助等。

二、另外,因應疫情,行政院已對低收入戶內有兒童、少年、老人或身障者,於109年4月到6月加發生活補助每人每月1500元,計發3個月,已照顧到弱勢族群。

三、如果真的發生急難,仍是可以向公所或縣市政府申請急難救助紓困。

 

Q3:因為疫情影響放無薪假收入變少,可以申請嗎?

A3:一、看您有沒有投勞保,如果有勞保因放無薪假收入減少,致生活陷困的民眾,原即得依本方案認定基準表第5類「其他原因無法工作」第2項規定申請急難紓困。

二、如民眾確有需求可向居住地公所提出申請,對於檢附證明文件有困難者,可從寬由民眾切結,經實地訪查及書面審查,依認定基準表核定後發給急難紓困金1萬元到3萬元,對於審核通過的急迫性個案,仍可於24小時內發給急難紓困關懷金。

 

Q4:申請這項急難紓困救助,可以領到多少錢?

A4:一、因疫情請假或無法從事工作(含雖有工作但每月工作收入減少),致家庭生計受困,如果是負擔家庭主要生計者,核發2萬元到3萬元,非負擔家庭主要生計者則核發1萬元。

二、若因疫情接受隔離治療不幸死亡,無力殮葬,如果死亡的人,是負擔家庭主要生計者,核發3萬元;非負擔家庭主要生計者核發1萬元。

 

Q5:若疫情持續時間長,申請的急難救助金不敷使用,可以再申請第2次嗎?

A5:急難事由限最近3個月內發生者,同一事由以申請1次為限;但經救助後,真的生活仍然陷於困境,經訪視評估,的確有再救助的需要,最多可以再救助1次,這種例子一般不會太多。

 

Q6:如果我戶籍地在高雄,目前在台中工作,請問要去高雄還是台中的公所申請?

A6:方便民眾就近申請,「急難紓困」專案可以直接向「居住地」的鄉、鎮、市、區公所申請。因此您可向目前居住地台中的區公所申請。台中市的公所核定後,會副本通知您戶籍地的公所。

 

Q7:聽說急難紓困24小時就可以領到錢,是真的嗎?

A7:以3天審查,5天入帳為原則,若您經公所判定是急迫性的個案,可以在24小時內發給。

 

Q8:我4月已經申請急難紓困沒通過,現在放寬了,需要提出申請嗎?

A8:不必,為了便民,會請公所把你4月申請的資料調出來,用放寬後的規定再審1次,如果符合標準,就依新規定核發。

 

Q9:如果民眾不服公所對於急難救助的資格審定,可以怎麼做?

A9:民眾如對資格審定不服,可循行政救濟程序跟管道,向作成行政處分的機關上級機關提起行政救濟,比方說,如果收到的公文是公所發的,可以向縣市政府提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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