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血淚都更系列:是都市更新還是消滅社區?
2011/03/27 16:48:36瀏覽649|回應0|推薦6

血淚都更系列五:是都市更新還是消滅社區?

by 鐘聖雄 on 2011/03/15

「目前有人為了都更案自殺嗎?如果我最後真的必須走

  上絕路,媒體可以來拍我跳樓嗎?」

記者 鐘聖雄 / 專題報導

  

    大多數的都更受害案例都源自於權利變換與選屋分配。然而,有一群都更受害者的聲音一直都沒有被聽見,甚至,也沒有媒體願意報導。這群人就是「佔有戶」,或者,用我們更熟悉的語言來說,也就是「違建戶」…一群在都更案例中,從未被認真關注與傾聽的人…!

    都市更新受害者聯盟找上許小姐那天,與建商纏訟多年的許小姐眼看許多和她有共同遭遇的人坐在眼前,不禁將壓抑多年的焦慮一股腦釋放出來。都更的噩夢壓得她喘不過氣!無論如何,她想醒,即使是從她那被認為「影響市容,有礙大台北國際競爭力」的破舊自宅上一躍而下…

土地查封﹑ 政府卻推公辦都更, 理由何在?

    許小姐目前任職於圖書館,幼時曾因罹患小兒麻痺導致中度肢障。已步入中年的她,自輔大中文系畢業後就一直努力工作分擔家計。目前還單身的她,將每月3萬多的薪水,幾乎全花在撫養已過世的弟弟留下的幾個孩子身上。生活雖不致困頓,但開銷總是吃緊,幸虧有長輩留給他們的老房子做為避風港,省卻在台北沈重的租屋開銷。

    許家自民國50幾年就住在三重大同南路一帶,當時許小姐的外婆分2次付款以買土地和房屋,但因土地為祭祀公業

舍人公所有,所以並沒有完成土地移轉手續;在當年,這樣的現象非常普遍。

    許家附近大批土地屬祭祀公業或軍方所有,許多從外地移入三重的街坊鄰居,多半不曉得土地權到底歸誰所有。但認為既然土地與房屋是掏錢購買的,賣房子的人也說有向祭祀公業購買土地,論法總站得住腳,因此多半沒認真完成過戶手續。直到他們被劃進都市更新範圍,成了違建戶還被告「拆屋還地」後,才驚覺事態嚴重。

    「民國92年的時候,政府跟我們說要推公辦都更,理由是社區老舊、巷道小、防火衛生設備不好,而且90%以上的

土地是祭祀公業所有,乙、丙區沒有人有土地所有權狀,自行改建比較困難,可是我們區位還不錯,政府就說要透過都更手段協助。」許小姐說:由於當時政府與居民洽談公辦都更時,承諾住戶可以按原住宅樓地板面積分回新房子,還可以改善生活條件,因此對該政策都很歡迎。

    「一直到很多年後,我被建商告了才知道,早在民國91年時我們腳下的祭祀公業土地就被查封,隔沒多久就被劃入都更範圍;但政府在92年才告訴我們要都更,那是我們噩夢的開始,但沒有人發現任何問題!」許小姐說。

    民國94年,祭祀公業土地開始進行法拍,並在同年1123由亞青建設余建華得標;此遭法拍土地佔原都更基地面積60%,於是亞青建設成為該區最大新地主。亞青建設得標後,社區內開始出現一名自稱是乙區住戶親戚的男子,開始四處遊說住戶,說新地主不想參加公辦都更,想要推行自辦都更,因此希望大家連署撤銷公辦都更案,還說新地主承諾,自辦都更會給大家更好的福利。「那時候城鄉局人員劉先生來我家拿資料,他跟我說實際上也不可能一坪一坪,和他們一開始講的不一樣,所以我也參加連署撤銷公辦都更。」許小姐回憶道。

    由於該名男子積極的遊說,成功贏得了鄰里住戶的信任,也讓許多人加入連署推翻公辦都更的行列。民國963

月間以「李國樑」為代表人的一紙陳情書,讓公辦都更案成功地被撤銷,居民也開始殷切地期盼自辦都更的來臨。

新舊地主疑雲

    民國97519日,拍得土地的亞青建設余先生終於在拍定後2年半結清尾款,正式成為該區最大新地主。然而,教人始料未及的是,他竟然在同年723時,將該土地轉手賣給圓富建設,僅僅當了66天的新地主。

    圓富建設成為新地主後,馬上向台北縣政府城鄉發展局申請丙區、乙區都市更新事業計畫,並且不顧亞青建設給住戶的承諾,要求商業區1樓每坪15萬,住宅區每坪10萬,2樓以上每坪3萬的價格,命令所有「違建戶」領補償金後儘速

搬走,若不從者將面臨「拆屋還地」、「不當得利」官司訴訟。

    居民跳腳了。有人開始向圓富建設抗議,說亞青建設曾經承諾居民,說1樓可以「一坪一坪」,2樓以上至少也補償5萬,圓富收購亞青土地,肯定知道這些承諾,若成為新

地主後推翻前地主承諾,豈非違反信賴保護原則?對此,圓富建設僅表示,前地主承諾和他們無關,拒絕與違建戶談判。

    圓富建設的作法合理嗎?套句PTT八卦版名言——— 有沒有圓富建設和亞青建設套好招的八卦?許小姐表示,圓富建設與亞青建設本來就有許多股東是重疊的,亞青建設余先生當年拍得土地,法院要將相關文件寄給他時,送達代收人則是圓富建設…兩家公司之間有沒有關連,恐怕值得相關單位進一步追查。

都更造成原生社會脈絡消失﹐等同另類「滅村」?

     圓富建設針對丙區2戶提起拆屋還地訴訟,該案的現況是,乙區624土地上的所有住戶已全部領補償金走人。目

前該區被剷平改建成停車場,只待都更審議程序走完,就可開工動土,計畫興建成地上28層,地下3層的嶄新住商大樓。

    

    至於住在丙區的許小姐,因為覺得領了賠償金也無法再在台北找到房子,租屋負擔對他們來說也很沉重,因此試圖透過時效認定取得地上權,只希望可以因此不用被迫遷,未來改建後還能繼續在此生活。然而,事情並不順利…

    其一就是許家。目前一審判決許家敗訴,時效認定申辦也遭地政機關駁回。另外,希望向軍方優先承買其家部分土地坐落在國軍眷地部分,得到土地管理人國防部的答覆是「於法無據,歉難辦理」!而合法房屋認定申請,因為房子經過部分改建,與當初申請營造執照所附建築圖說不符,又遭工務局駁回。而二審判決結果會如何還難以預料。

    

    對許家來說,如果所有法律都無法讓他們保住房子,那麼最有可能的未來,就是他們在領取微薄的補償金後,再也無法在台北購屋,只得租屋過日,經濟負擔勢必雪上加霜。

    

   「現在是現住戶被驅離,等於是社區消失,跟被滅村一樣,只差我們沒有全部死光光。」許小姐認為:決定這邊怎麼開發的,不是現住戶而是建商財團,只能用“可悲”來形容

「剛開始我很痛苦,還很想去跳樓,後來我同學說

跳樓媒體只會報幾分鐘,不划算(路得再次提醒:

死亡不是解決問題的手段或方式;死後所需面對的

世界必須在今生先做好預備喔),應該去念化工系,

調配王水殺人比較快(路得說:殺人亦無法

解決問題),不然就是等著被趕盡殺絕

(路得說:    耶穌會幫助妳)」,許小姐近乎絕望地說。  

期待豪宅榮景,現住戶抗議社會住宅

    從三重大同南段的例子,我們可以發現住戶無論是一開始的「公辦都更」,抑或是後來的「自辦都更」,完全沒有任何自主權;缺乏土地所有權的住戶,更是任人宰割的對象。雖然都更條例中,為了鼓勵建商能夠保留當地社會網絡,所以設置了△F6容積獎勵,希望建商可以安置這些極度弱勢的住民,但建商仍舊選擇將原住戶「請走」。這樣的「都市更新」,實際上用「都市人更新」或許更為恰當。

    更教人感到諷刺的是,政府預定在大同南段,緊鄰丙區都更基地旁的國有土地上興建社會住宅,卻還遭到部分當地民眾反對抗爭,理由是居民預期都更可帶動房價上揚,若社會住宅成案,勢必拉低他們房價,也會影響他們未來生活品質。一位當地居民受訪時不諱言地說:「我不是瞧不起低收入的人,但他們真的就是生活習慣比較不好,會讓社區變亂,還會拉低我們改建後的房價。」

拆解社區、驅離住戶﹐都更公益何在?

    或許有人質疑,三重大同南段的例子,也許只是特定建商的案例,再說建商透過訴訟手段,將原本就「違建」的住戶驅離也是「一切合法」,這樣的案例並無法說明「都市更新政策」本身有任何問題。

    然而,我們要質疑的是,都市更新政策開宗明義就是打著「公共利益」的大纛,希望民間建商可以協助政府推動更新,

造就全體住民的公共利益。問題在於,當建商不願安置住戶,

所為與公益相差甚遠時,我們的都更條例、審議制度卻沒有任

何制衡措施———因為都更條例僅給予審議委員會審

議設計、審查容積獎勵的權力;而建商與住戶的一切

「私約」,政府完全無法介入,只能讓苦弱窮民自行

和建商財團去打民事訴訟…他們真的如許多人認為,

都更釘子戶只是為了「錢」嗎?不,他們只想有個家。

    當一個號稱可以「帶動台灣在全球化競爭中站穩腳步」

,為市民「謀求公共利益」的都更政策,在實際施行過程

中變得逐漸扭曲,而且一切還合法時,我們的政府與建商,

仍然聯手在各大媒體地產廣告中放送「都更大利多」的置

入性行銷。從許小姐的故事,從體制、法治、實際都更過

程、原生社區的拆解、社會住宅的反對聲浪中,我們究竟

看到了什麼公共利益?

 

PS:

本文中的"許小姐"是我在文化大學修教育學分的同學。近十年來(自從我得知她一個人要獨力負責照顧她的兩個弟弟的孩子)我經常為她禱告。前年開始她為了多瞭解一些法律相關的知識而

考進輔大法律系學士後專班。她白天在國圖上班,晚上去輔大

上課。也大概是一年多前,她排便時大量出血(我們要求她去

看醫生,她總是說:反正我也不想活了!而且我根本沒有空~~~),

我們持續為她禱告。目前只有小便時會出血。她說今年四月新北市政府會前來拆房子,她決定住在帳篷中與這些人抗爭到底。我現在每天早早晚晚為她向上帝代求,希望     神能憐憫並且

為她開恩典之路……。

( 創作散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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