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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8/12/25 01:43:37瀏覽2374|回應1|推薦2 | |
最開始從社運團體開始批評、自由時報跟進追殺,現在聯合中國也跟進,更別說是苦勞網、Peopo公民新聞等,除了藍綠政客50步笑百步的說嘴外,大家批評的我覺得都很有道理。 但我想,沒有多少人知道農委會的什麼機關在辦農村再生吧?您放心絕對不是主委,當然也不是愛台12項建設的馬英明總統。 如果說都是一群工程專長的人準備要辦農村再生,您會很驚訝嗎?不是農村規劃專長、不是都市計畫專長、不是地政專長,是工程專長!!您會很驚訝嗎? 不會啦,為了執行執政者的意志,工程專長的人因為不懂農村規劃、不懂都市計畫、不懂地政,才更好執行執政者的意志呀!反正又不懂,要怎麼維護農民的利益,也沒有人關心,關心的只是馬英明的政見,關心的只是長官的關愛,關心的只是立委大人的工程作了沒,關心財團有沒有來施壓。 農民?滾一邊去吧!下港人,毋賣字,又兼毋衛生。 藍綠誰來執政,有差嗎?不過是利益的交換與犧牲而已,交換自己的利益,犧牲民眾的權益。 ------------------------------------------------------------ 苦勞網 環境前線 2008-12-23 農地已死 如何再生 傅恩過 綠色公民行動聯盟理事 13年前,政府第一次推動農地釋出,將許多農地變更做為工業使用、或者住宅用地,兩千年兩黨交替之際,政府再次開放農地自由買賣,農業產值再度下跌,2002年台灣加入世貿組織(WTO)、因應水稻出口限制,農地休耕面積年年增加。2006年將非都市土地農牧用地容許採取土石的審查大舉放寬,砂石業者可以規避環評,再次入侵山坡地以及平地的農牧用地。 前陳總統特赦「白米炸彈客」楊儒門的同時,宣稱要給農民大利多,也推出爭議的農村改建條例,明訂釋出特地農地、開發田園住宅,不過所謂要放寬「有發展潛力」的農地,最大獲利者還是原有鄰近高鐵、科學園區等大型企業地主。 馬英九政府提出「愛台十二建設」中的農村再生條例草案,雖然不少「由下而上」、「社區自主」、復興農漁村口號,還附和著環保、農業民間團體過去「生活、生產、生態」之三生一體的主張。實質內容卻也一樣爭議連連,一樣提出一筆為數不小的農村再生基金,原先規劃的1千5百億,儘管在野黨抨擊為「綁樁」條款,卻再次被朝野加碼到2千億。 的確,綁樁嫌疑不輕,先是提出計畫者尚須「整合」,容易淪為地方勢力爭奪角力,至於角力下的農地利用,大致也不脫所謂「景觀」旅遊地、或是工業發展區,也難怪農民、民間團體砲轟「強制整合+強制重劃+強制徵收」=「強制離農+強制離土+強制離家」。 農業,不僅是人與土地最親密連帶的產業,也是環境、生存的重要指標,然而工商產業、自由貿易至上的思維,步步進逼農民、農地,也步步摧毀了與生存緊密相關土地、環境。藉口農業已屆遲暮之年,一連串以開發、改建甚至「再生」為名政策陸續出籠,美言以農業價值、農民生計為目標,卻無視工商產業、自由貿易一再企圖鬆綁農地使用管制、便利農地移轉、炒作的後果,並非僅是單純的農村風貌、價值的變動,土地、地下水的污染、農作食物趨於貧乏、單一,都立即或間接地危及人民的生命安全。 從更立即的來看,目前再生條例其中「污水處理、垃圾清理及資源回收設施」等等污染工業,據說也是農村再生的項目,誘惑民眾捐地、換取地目變為建築用地,以賺取地價,再次軟化環境污染的爭議。 最後不僅「再生」的是污染工業用地、還有富麗堂皇的景觀、旅遊用地,原來可涵養大地、可以生養人民的農地也可能一去不復返。 2008/12/22 中國時報 以促進農村活化再生、建設富麗新農村為目標的「農村再生條例草案」,正在立法院審議;朝野不分黨派將農村再生基金加碼至二千億,意欲照顧四千個農村及六十萬農戶。吾人不禁要問,實際需求何在?台灣有八○%的人口居住在都市地區,過去十年來,政府積極推動都市更新(都市再生),已完成的個案不過數十個,如何在未來十年進行四千個農村建設?這真是農民的需求,還是政治的需求?財團派系的需求?會不會又是一個錯誤的政策,最後無力執行,浪費民脂民膏? 吾人不禁再問,農村再生為誰再生?真是要照顧六十萬農戶嗎?日前在一個會議場合,聽到農委會官員這樣說:「原先農村再生的立法意旨是照顧四千個鄉村社區和六十萬農戶,但是現況中農村居住者並非全是農民,若只針對那六十萬農戶補助,也會引起爭議。因此農村再生條例不是針對農民來補助,而是針對農村的整體改善和活化。只要有意願都可以來做,譬如說其實農民不會寫計畫書,但若是由退休學者、有教育水準的人力等在地農村居民主導才會成功。因此在真正實行農村再生活動時,大部分的農民是配合的,真正主導的是知識水準較高的人,因此不會是以農民為主。」 若是如此,原來農村再生條例不是為了農民,也不是為了振興農業發展,而是要農民來配合開發,所以照顧六十萬農戶或許是用來爭取預算的政治語言,而真正受到補助與照顧的恐怕是具有整合能力的建商財團與地方派系? 再者,農村再生條例(草案)第卅一條規定,農村社區內的窳陋地區得要求土地所有權人或建築物所有權人限期改善,屆期未改善者,直轄市或縣(市)主管機關得逕為實施環境綠美化、建築物之維護或修繕,其所需費用由土地所有權人或建築物所有權人負擔。這樣強勢的規定,殊不知有些農戶農民經濟困頓無力改善,只能窩在窳陋的房舍,卻被視為妨礙農村景觀的份子,被要求限期改善。這種高傲無情的立法心態,令人難以苟同。 據聞農委會在立法未通過前,已選定地區試辦,換言之,沒有條例亦可辦理。事實上,現行農業發展條例、農地重劃條例及農村社區土地重劃條例等已有相似之精神與作法,足以達到相同之目的。如今制定農村再生條例,以建設富麗新農村之名,編列二千億經費的動機就令人不解。 若依目前條例草案內容實施農村再生後,變更農地以擴大可建築用地,其可開發或受影響之農地規模恐將超過十萬公頃,約占現存特定農業區與一般農業區總面積的二○到二五%,農村將水泥化,有些農民被迫離農,糧食安全不保,對農地資源保護及農業生產環境的維持傷害極大。農政單位主張的三農政策:農地、農業、農民,恐遭自行摧毀。 我們一向支持政府照顧農民的政策立法,令人遺憾的是,不談農地保護與農業發展的農村再生條例不是為農民而設計;不知為誰再生、為何再生的農村再生條例形同「農村開發條例」,我們極度擔心實施之後,農民不見了,農地沒了,農業也恐將「往生」。真不知這個條例花掉二千億之後,要為台灣的未來留下什麼?政策的制訂者與立委諸公們,在立法通過前,請給我們答案! (三位作者皆為政治大學地政學系教授) 改建農村 朝野互別苗頭 2007年7月15日 星期日 自由時報 國民黨反對行政院版本的「農村改建條例」,認為「田園住宅社區」,根本是圖利財團,無助全面提升農地利用價值,該黨並自行擬定了「第三階段農地改革」及「農村再生條例」,昨日在國民黨籍縣市長協調會報中,由國家政策研究基金會委員陳武雄進行報告。 國民黨版的農村改建政策,分為「第三階段農地改革」及「農村再生條例」兩大部分,其中「第三階段農地改革」措施,研擬建立分級分區管理機制;推動小地主大佃農制度;建立以農會為核心的農地經營信託及仲介中心;將台糖公司移交農委會主管,其持有農地種植能源作物或造林綠化等四大政策。 行政院版本「農村改建條例」的「農村社區改善」,則是提供農村公共設施之改善,以及私有住宅修繕與興建之補貼,總計十年編列一千億元;經建會預計,可嘉惠全台約五十三萬農戶。 國民黨擬定的「農村再生條例」,預計十年總計編列一千五百億元,來執行農村再生計畫,照顧四千個鄉村地區的村落和六十萬農戶。 國民黨版本在金額上,比行政院版足足多出五百億元,在受惠農戶數上,也多出約七萬戶,每村最高可補助六千萬元, 比民進黨版的多出三千五百萬元。 經建會官員說,國民黨的計畫擺明了是和政府的版本「比價」,但是比錢多、比受惠的戶數多這只是口號,真正要對民眾有益,應該是實際去推動,目前政府已經付諸計畫並且將實施,不是說說而已。 經建會:國民黨擺明比價 經建會副主委張景森表示,「農村改建條例」目前已經送到立法院,希望能夠在這個會期順利通過立法;至於國民黨擬定「第三階段農地改革」及「農村再生條例」構想,張景森無奈地表示,國民黨是國會多數黨、握有多數優勢,法案想要怎麼提,執政黨也無法干涉。 黨主席吳伯雄強調,這是國民黨首次公開發表的農業政策,希望黨籍縣市長帶回去給地方農漁會參考,請其提出建議,在八月底請各鄉鎮市彙整後提供給黨中央研處,並作為馬英九競選的重要政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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