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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7/12/29 17:24:40瀏覽384|回應1|推薦3 | |
台北市長的月薪15萬,特別費34萬,實質補貼17萬比薪水還高,其他縣市首長或是行政院院長、經濟部長、經濟部水利署署長、教育部長、農業委員會主委、農糧署署長等等有領特別費的官員都一樣。
這個職務的薪水多少是固定的,如果覺得錢太少可以不要來作,也可以透過修法加薪,而不是不用監督。如果真的覺得薪水不夠不足以養廉,不符他們所作的事情的身價,那就透過民意機關修法加薪。
編在預算裡面的特別費,就應該用在公務上,就應該受到民意機關的監督,就應該每一筆錢都清清楚楚的,而不是只有簽名就完成了程序,連錢用在哪裡都忘了。
其他法律的東西,我並不了解,有說錯的地方還請見諒。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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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時事評論|政治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