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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投縣長的操守之一
2009/08/10 07:53:13瀏覽1092|回應0|推薦1

  在南投縣跑了卅幾年的府會新聞,歷經六位縣長,總是親炙不少地方父母官的風範,但「人非聖賢」,也聽到不少人性缺點的流言,尤其是操守,各有長短,但我常迷惑於「無風不起浪」和「空穴來風」這兩種說法的兩可。新聞記者終究不是司法官,無權做司法調查,因此本系列本於「無罪推定」,除非已進入司法程序,寫到弊情儘可能姑隱其名,以免冤屈。

       

  初到南投,我對縣府一年掌管數十億或上百億工程,大都只著重工程對地方的利弊得失,甚少注意背後的利益糾葛。但30年前的一個午後,我在縣長室看到劉裕猷處理一件賄賂案,一名包商透過工程主管送了一個40萬元的大紅包給縣長。

  40萬元在30年前很大,大約是縣長月薪的十倍,我看到劉裕猷找來這位工程主管要他退回,可能是怕他暗槓,他另請政風主管陪同退款。

  但這位工程主管顯然頗好此道,沒兩年,他收包商賄款,被調查站監聽到電話,交款時在辦公室逮個正著,坐牢出獄後,晚景淒涼,抑鬱以終。

  劉裕猷卸任時搬離縣長宿舍,新居在台中市一棟電梯公寓,坪數僅30幾坪,因縣長宿舍上百坪,以致家具勉強擠進新居,難以迴身。我聽幫忙搬家的縣府工友回來說,縣長夫入一時難適應,暗自垂淚。性情直率的劉老縣長還罵她「哭什麼哭,我們心安理得。」

  後來的吳敦義和林源朗本人都沒發生弊案,我記得吳敦義尤其是潔身自好,他經常告誡縣府員工一定要依法行政,「違了法,天皇老子也救不了你。」他卸任後常自豪「我任內沒有一個員工貪汙涉案」,事實上,我印象中也確無一案。(待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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