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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2/04/05 18:25:07瀏覽2137|回應36|推薦137 | |
照我看, 承審法官與黃春明老師儼然是此精神荼害的受難者。 而蔣為文竟有面皮提告, 雖僥倖一審勝訴,但是在黃春明放棄上訴的同時, 其人格價值在他自己的學生眼裡,到底還剩多少重量 ? 當蔣為文公然舉起事先準備好的簡體字海報,用上「可恥」二字, 質疑黃春明台語小說書寫正當性的時候,蔣的羅馬拼音台語又何曾引起絲毫共鳴 。而這樣的行為, 是否是一種文化的私刑與戕害 ? 國府遷台之初,客籍知名作家林海音先生擔任報社副刊主編,鼓勵與培養台籍作家無數;許多已習慣用日文寫作的創作者,在語文交替的時空背景下,本深感文創前途之茫然與未知,幸林海音鼓勵他們用漢文重新學習創作,乃有昔日台灣文學之蓬勃發展, 並出現許多在文壇極其亮眼,且深受重視的台灣作家。譬如鍾肇政、 龍瑛宗、葉石濤、 黃春明、 李喬.. 等。 黃春明曾在紀錄片裡哽咽地說道 : 「林海音是我文學的母親。」 他們的文字, 讓台灣在苦澀與肅穆的年代,保存了一息似母親般的溫柔與慈藹,在看顧與呵護這一片土地,並蘊育出台灣鄉土文學的火苗。 這是許多文藝愛好者難忘的歷史背景。但是,也就在去年的時候,南部大學校園裡的一位年輕學者,竟做出全盤之否定,並欲以完全顛覆台灣這數十年既已形成的寫作氛圍,與老作家文創之聲譽。 黃老師真性真情, 惜老來不幸, 遇此些後輩挑釁與「指教」 。黃春明這七十幾年的人生乃有目共睹,何時輪到咱這些後輩指教了? 未免抬舉自己,何況還寫了個大大的「恥」字。 吾黨之小子狂簡, 斐然成章, 不知何以裁之。吾忖,今後做人更應謹言慎行,莫身陷狂悖無禮,徒然惹人恥笑而未知。 黃春明去年五月二十五日的台南演講會, 蔣為文不只公然挑釁, 更疑涉公然侮辱。 他這個所謂羅馬拼音台文副教授, 用的海報可是中文簡體所撰寫的自摑戲碼, 難看, 不值一哂 ! 黃老師原本希望能與他在會後溝通,但終歸是當場被激怒了; 任何對黃春明有所接觸與瞭解的人,大概都會合理懷疑蔣為文對黃春明的個性做了一定程度的功課。 去年這事, 成大其餘台文系的老師反應最直接, 他們公開聲明此乃蔣個人行為,與成大台文系無關。 呵呵, 一個人的行為能夠讓經常相處的同仁紛紛劃清界限, 這到底是哪類人 ? 那些平日喜於藍綠罵陣的, 自是對這話題無感, 不夠腥羶唄。 但恰恰黃春明這事確引來太多文化界與社會民眾之反彈與聲援, 這恰恰足以證明那些平日裡沒聲音的, 反而可能是最關心台灣一丁點人性與人文種子的族群。 蔣後來連政大台文所教授陳芳明在台南的場子都罵他是「青瞑牛」, 陳芳明有跟著那種檔次同樣提告麼? 黃春明不喜法律那套, 他是黃春明, 他不願再見蔣這號人物, 所以選擇放棄上訴。 然,刑法第三○九條言語公然侮辱罪,僅處拘役、或罰金;第三一○條散布文字、圖畫誹謗人者,處二年以下有期徒刑。蔣所犯是兩年以下有期徒刑的罪,比之公然侮辱猶有過之;黃春明老師事前不提告, 事後不上訴, 氣度高下立判 。 社會輿論是為他深感不值啊 ! 承辦法官鄭銘仁從射箭國手苦讀考上政大法律系所、 律師、 司法官; 結果用公然侮辱連續犯、兩罰合計一萬元作出判決解釋, 出了紕漏, 讓老作家得二次面對法院與蔣的精神戕害, 真情何以堪 ? 當然, 那些凡事強調「依法行政」, 處處認為他人是「理盲濫情」的有識君子們,如果有興趣從事司法工作 ,現在苦讀一番尚為時不晚。 加油 !
攝影家阮義忠鏡頭下的中年黃春明,打著赤膊,戴頂老式帽子 嘴邊叼個煙斗,一派瀟灑自在,充分表露黃之性情 稻田裡頭的老年黃春明 輕易即能感受其人對土地、故鄉、庶民一貫的熱情與愛意 老番顛的黃春明, 他深知兒童教育乃一切之根基 所以投入兒童劇團,並身體力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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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時事評論|公共議題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