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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證全癒條約
2008/11/14 00:19:03瀏覽441|回應0|推薦3

你一星期 一個月 一年 需要進出醫院多少趟 是同一種病症 還是讓不同的病灶輪迴在你身上出現 如果你將病痛當作是種享受 那我沒話說 如果同樣症狀卻無進展 是否該做轉換跑道了。當你掛號 看診 拿藥 付費完 回家 很長時間不在光臨同一個醫師時 1.醫師會以為你病情已痊癒2.如果你是慢性病醫師也會知道你已經又找別人醫治了。

生活上的物品都有試用期間或保障期 但在醫界體制上不管醫療有無成效就是以此方式讓錢不斷迂迴循環進來絕對穩賺不賠 只要在醫療上沒有立即危及到生命 無效的治療根本無所謂 也不需負法律上的責任。如果可以我倒希望可以與醫師相同條件簽署「保證全癒條約」如果未能達到預期的時間及目標完事時該做怎樣求償理賠 這才叫做相對 總不能經過一段長時間的折騰後 還是不能還原到原來的無病現狀(如中風後不是拿柺杖 座輪椅 就是躺在床上或變成植物人動彈不得)都只能屈就療後的當下 這種治療絕對不會是您滿意的醫治吧。

如果你能擁有上面圖片的"器材"能隨身攜帶著 便能不讓所全身酸痛纏身...「記住! 全身皮肉組織涵蓋 頭皮 眼睛 皮膚 血管 筋藤......"任何痛點"」=千萬不要路上撿到還不識寶=

( 知識學習健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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