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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6/09/25 23:50:16瀏覽1207|回應3|推薦44 | |
「爸爸說:燒了,只是一把灰;埋了,只是一杯土;惟有捐出器官,才能讓他的生命在其他人身上延續」。 卑南族的鄭春香回憶四年前,四十一歲的弟弟鄭仰明因為肇事逃逸車禍被宣判腦死,八十多歲的老父親鄭胡富善強忍對獨子的不捨,顫抖簽下器捐同意書,她不禁哽咽,淚盈滿眶。 鄭春香是鄭仰明的二姐,在台東卑南族南王部落,鄭仰明是第一個器官捐贈者。卑南人重視全屍,鄭家的決定在部落中引發爭議,至今仍有人責怪他們,無法得到族人諒解。 每個器捐者的家庭永遠都記得意外發生的日子,鄭家的那一天是九十一年五月十一日。鄭仰明車禍的第二天才被發現,老父通知在台北的姊姊回台東時,醫師已宣判腦死。要不要器捐,必須在很短的時間決定。 「那是最漫長的一夜」。鄭春香忘不了醫院的三個場景:病床前,鄭仰明的體溫不斷降低,家屬在耳邊聲聲呼喚;另一個房間,台大醫療團隊特地趕到台東,正準備手術前置作業;隔壁,老父親面對檢察官詢問,傷心製作筆錄。 有一半的人支持鄭家捐出器官,一半的人反對。鄭父告訴三個女兒,依照部落的傳統,這件事不會被接受,但在傳統與現代之間,他願意負起責任,接受所有的指責,這是他對鄭仰明的愛,藉著器捐延續鄭仰明的生命。 父親在鄭仰明耳邊輕輕的說,「如果你同意爸爸的作法,就眨眨眼」。沒想到鄭仰明竟流下眼淚。鄭父於是簽了字。 鄭仰明未婚,他過世後,鄭父健康每況愈下,經常進出醫院。他常說,他不是不愛鄭仰明,他從未放棄兒子,當鄭仰明被推進手術室的那一刻,他的心也被撕裂了。 高齡九十的鄭父沒有別的心願,只想在他活著的時候,看一眼因為鄭仰明而得以繼續延續生命的受贈者。 但法律不允許,鄭父只有卑微的反覆訴說:如果有哪個好心人知道是誰擁有了鄭仰明的器官,能否請那人來看看鄭父,讓一個心碎的父親得到最後的安慰。 「如果有機會捐一件禮物,送給不認識的人,你要捐什麼?」是一隻筆、一個玩具、一本相片、一個裝滿了祝福卡片的盒子?還是自己再也用不到,卻能延續別人生命的禮物.....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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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心情隨筆|心情日記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