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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5/12/29 05:54:33瀏覽1891|回應4|推薦33 | |
有時候,寫新聞會寫出後遺症。 中時買三中宣布的那一天,我處理了一個四中媒體員工反應的角度。 第二天,好心的同事提醒我,這則新聞可能會害到一些無辜的人。因為我在新聞中引用了別人在MSN上的台呼,但是沒有事先知會對方。 乍聽之下,我感到意外。如果有機會,我願意為造成人家的困擾而說聲抱歉。但是回過頭來,不免有些許感觸。 事實是,這純粹是巧合,我並非直接引用他的台呼,甚至連他用了一模一樣的台呼我也一無所悉。當然,從結果論,我確實無法避免他可能面臨對號入座的尷尬情況。 假設我事先問了他,結果就會不同嗎?如果他同意,我可以寫。萬一他不同意,我是否就不能寫了呢? 這牽涉到一些基本問題。身為記者,哪些該寫、可寫?哪些不該寫、不能寫?哪些必須經過當事人同意?哪些不需要?哪些與當事人之間的┌不能寫約定┘必須遵守?哪些事實可以基於雙方默契以隱匿其名的方式照寫不誤? 看似簡單,背後可不單純。每個人對新聞自有一套判斷的基準和尺度,不同媒體對新聞也有不同的要求和立場。這不但是門學問,也攸關每個人內在的信仰和原則。 有些記者嗜血,但不是全部記者都如此。如果有可能傷害到誰,我一定格外謹慎小心。沒想到,無心,還是有這番波折。 接著是MSN台呼能不能引用的問題。 我認為,MSN台呼和部落格是一樣的,寫的人和看的人┌應該┘都知道這是公開的東西,誰都有可能看到。 如果有人以為MSN就只有那幾個聯絡人會看到,那可真是場美麗的誤會。 當我放一張清涼照給我在財政部的同業好友┌欣賞┘時,下一秒鐘,他打出來的字,很可能是┌這邊有個蘋果的說他要流鼻血啦┘。說不定,下個星期的同業婚禮上,我會遇到一個根本不認識的人對我說,ㄟ,妳就是那個某某某ㄏㄡ,我看過妳的露點照耶。 這就是MSN。這就是部落格。無遠弗屆,且,凡走過,必留下痕跡。 我有一個很要好的同業,每到年終時節,他一定會在MSN上公幹長官和公司,內容不脫┌媽的豬頭長官┘、┌什麼鳥公司連續三年沒調薪┘,再不然就是嗆聲┌不用那麼認真啦!反正是廉價勞工┘之類的,總之是表明他的不滿立場。 他其實是個質量兼優的記者,平常也算溫文儒雅。對內,承歡長官膝下,深受長官疼愛。但是,他確實對年終不滿,並且勇於表達。他精心設計的MSN台呼,就是巴不得全世界都知道:他的公司賺錢,可是只發一點點年終獎金。他對此超不爽。 在MSN上罵長官、罵公司,會有什麼後果?我不知道。可是我想,我的同業膽敢連續五年都這樣做,至少他是有心理準備的,無論結果如何,他都會為自己的言行負責。 不想被貼標籤,那就忍一時風平浪靜,別逞一時之快吧。無論是MSN、部落格,還是公司附近的小吃店。 既要罵得爽,又要船過水無痕,天下好像還沒有這樣的魚與熊掌。 我可以理解那位同業的心情。換做是我,我也不希望這件事情發生在我身上。就當年少輕狂、涉世未深,提早上了一門社會課,省了日後重蹈覆轍。 By the way,當天晚上,發出同樣感嘆的,真的不獨一人,可謂英雄所見略同。 公司附近小吃店是有典故來著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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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心情隨筆|心情日記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