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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費就醫超過7日於6個月內可向健保局申請退費!
2011/06/08 11:06:33瀏覽248|回應0|推薦2

健保局提醒您,如因院所電腦系統故障或其他不可歸責於您之事由,以致未能於就醫日起7日內(不含例假日)回到原就醫院所補證退費者,可在急診、門診或出院之日起6個月內備齊核退申請書、收據正本等相關單據,向就醫院所所在地之下列健保局轄區業務組申請退費。

(不可歸責之事由如:天災、異地就醫、新生兒、新聘外勞、卡片毀損遺失已申請換發但就醫日起7日內未收到新卡、院所電腦系統故障等) 



 



健保局再次提醒您,就醫時請隨身攜帶健保卡,因自費就醫超過7日退費是有條件上的限制,為維護您自身權益,自費就醫日起7日內應請儘速回原就醫院所辦理退費。

如需下載核退申請書或有申請退費之相關問題,請上本局全球資訊網查詢:http://www.nhi.gov.tw
健保諮詢服務專線:0800-030598



http://www.nhi.gov.tw/epaper/ItemDetail.aspx?DataID=2546&IsWebData=0&ItemTypeID=5&PapersID=214&PicI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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