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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15/07/17 20:08:00瀏覽1335|回應0|推薦0 | |
鎮江人張大,旅居揚州,康熙七年五月病死,見了閻王。閻王說:「抓錯了人!你既然到這裡,可捎一封信到陽間。」於是,令一鬼兵引他遊覽一座城市,城門匾上寫著「枉死」兩個字。他看到很多鬼魂,拖著一尺多長的舌頭,自稱是吊死鬼。每天到這個時辰,吊死鬼必須再度經歷上吊之苦。然後張大又見到很多鬼魂,身體腫脹,衣服盡濕,自稱是投水自盡的。還有一些鬼魂,有的無頭,有的斷喉,有的七孔流血,自稱生前是自殺、服毒而死的人。他們每一天定時照生前的死法表演一次,苦痛萬分,那些鬼魂又異口同聲說:「我們在生時,都認為一死了事,但想不到死後痛苦到這般,真是悔恨都來不及了。」
(選自《果報類編下卷》) --摘編自正見網
聖經是怎麼說自殺的基督徒呢?我不相信一個自殺的基督徒會失掉救恩下地獄。聖經教導從一個人相信基督的那一刻起,他就獲得了永生的保障(約翰福音3:16)。根據聖經,無論發生什麼,基督徒都擁有永生,這一點毫無疑問。“我將這些話寫給你們信奉神的兒子之名的人,要叫你們自己知道有永生”(約翰一書5:13)。任何事都不能把基督徒和神的愛隔離!“因為我深信無論是死,是生,是天使,是掌權的,是有能的,是現在的事,是將來的事,是高處的,是低處的,是別的受造之物,都不能叫我們與神的愛隔絕;這愛是在我們的主耶穌基督裏的。”(羅馬書8:38-39)。如果沒有“受造之物”能使基督徒與神的愛隔絕,一個自殺了的基督徒也是“受造之物”,當然自殺也不能將他與神的愛隔絕。耶穌為我們所有的罪而死……如果一個真正的基督徒因精神受打擊和軟弱而自殺——耶穌的死也償還了這個罪。 這並不是說自殺不是違背神的一種嚴重的罪。依照聖經,自殺就是謀殺,是錯誤的行為。我對那些自稱是基督徒卻自殺的人的信仰的真實性表示懷疑。沒有任何一種情形讓人有理由剝奪自己的生命,尤其是基督徒。基督徒是被神呼召為神而活——什麼時候死只有神能決定。《以斯帖記》中有一個關於基督徒自殺很好的比喻:在波斯有一個法律,任何未被邀請的人出現在國王的面前都會被處死,除非國王親自赦免此人——以示慈悲。自殺對基督徒而言就好像未得王者的召喚就強行去見他。神會行使權柄保留你的永生,但並不意味他喜悅你的所為。哥林多前書3:15儘管不是在說自殺,但可以很好地說明自殺的基督徒會是什麼情形:“雖然得救,乃像從火裏經過的一樣。” 轉自 http://www.gotquestions.org/T-Chinese/T-Chinese-suicide-Bible.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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