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可將善事行在人的面前
主耶穌說:「你們要小心,不可將善事行在人的面前, 故意叫他們看見, 若是這樣, 就不能得你們天父的賞賜了。」(馬太福音 6:1)這是主耶穌對我們的要求,神希望我們不管做什麼事,不管是大事還是小事,都應該做在神前而不是做在人前,都應該是為了順服神,滿足神的要求,而不是為了得到人的高看。但有時候,我們做事都是為了讓弟兄姊妹高看,也為了贏得牧師、長老的誇獎。
正如神的話說:「其實他所做的都是人為的好,根本沒有尋求真理,而且他所做的這一切都是徒勞,因為他做的一切都是在人前做的,不是在神前做的,更不是按著神的要求、按著真理去實行的,他所做的這一切不是在實行真理,不是在實行神話,更不是在通行神的旨意,而是在用人的好心、用人的好行為去幫助人。總的來說,他所做的這一切並沒有尋求神的心意,也並沒有按著神的要求去做,所以說人這個好行為在神那兒看是被定罪的,在神那兒看是不蒙紀念的。」
神的話讓我們想起假冒為善的法利賽人,他們施捨的時候故意讓別人看見,禱告的時候故意站在十字路口,他們在人面前表現得很敬虔,但是對神的誡命和要求卻絲毫不遵守。他們的所做所行,只是為了樹立自己,把人帶到他們的面前,所以在神那裡不但不蒙紀念,反而是被神定罪的。
所以,我們如果看到弟兄姊妹消極了就去扶持,看到誰家有難了我們就去幫助,但如果做這些只是為了讓別人誇獎我們,心裡有我們的地位,而不是在體貼神的心意,不是在通行神的旨意,那麼同樣地,我們這樣的「好行為」不會得到神的稱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