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年節大吃9天零食 走25萬步才能抵》
【聯合報╱記者陳惠惠╱台北報導】 2010.02.11
↑過年這樣吃 你「瘦」得了嗎?╱侯永全
春節期間免不了吃吃喝喝 ,加上今年假期特別長,衛生署國民健康局局長邱淑媞提醒,每天多吃 800大卡的零嘴,九天下來可能胖一公斤,以每天走一萬步計算,至少要走25天才能瘦一公斤。
衛生署國民健康局昨天舉行「過年這樣吃,你瘦得了嗎?」記者會。國健局分析年節時應景的零嘴,每百公克熱量最高的前五名分別是開心果(602 大卡)、蜜汁腰果(593 大卡)、杏仁果(584 大卡 )、巧克力(580 大卡) ,以及大蒜花生(561 大卡)。
以開心果為例,國健局說,每100公克熱量多達602大卡,吃20、30顆,得慢跑一百分鐘,才能消耗掉多餘的熱量。
中華民國營養師公會全國聯合會理事長金惠民說,一顆鑲滿榛果的巧克力,熱量大約是70大卡,與一顆橘子差不多 ,但橘子含有纖維質,吃了有飽足感,是比較好的選擇。若一口氣吃下八顆鑲滿榛果的巧克力,須跑步 1.5小時,才能消耗掉熱量。
至於魷魚絲、牛肉乾等零嘴,熱量也不低。一包約 200公克重的魷魚絲,含有 566大卡熱量,不小心下肚,就得跑1.5 小時,才能避免體重增加。
吃零嘴少不了飲料搭配,國健局說, 600西西的汽水、可樂及沙士,熱量超過 200卡,喝一瓶飲料就要多跑40幾分鐘。
上文↑《年節大吃9天零食 走25萬步才能抵》源自【20100211聯合報d2健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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