網路城邦

上一篇 回創作列表 下一篇   字體:
部落格有「繼承權」嗎?●虛擬商品夯 身故網友資產誰繼承…
2009/11/05 11:11:23瀏覽1122|回應0|推薦3

凡人歌
詞、曲:李宗盛/編曲:鮑比達

你我皆凡人,生在人世間;終日奔波苦,一刻不得閒。
既然不是仙,難免有雜念;道義放兩旁,利字擺中間。

多少男子漢,一怒為紅顏!多少同林鳥,已成分飛燕。
人生何其短,何必苦苦戀?愛人不見了,向誰去喊冤?

問你何時曾看見,這世界為了人們改變?
有了夢寐以求的容顏,是否就算是擁有春天?

●花花世界,無奇不有!●


●WoW●部落格有「繼承權」嗎?●飛鴿傳書!…
●天作孽,猶可違;自作孽,不可活!●      ●人在做,天在看。有良心,多行善。●
  看了下文報導之後,也讓我聯想起來,先前看過網路城邦曾公開發文論述,關於過世網友生前遺留部落格的處理方式。

  目前的處理方式為,一年內若無登入或使用的紀錄,則將被網路城邦管理者刪除所有的文章與照片,部落格全部歸「零」。除非親友或網友特意向管理者提出申請,則可保留亡者生前的部落格供大家緬懷憑弔。

  可否增加新的功能選項?授權格主可以「指定往生後的順位繼承人」;若格主已經往生,而且生前亦無指定繼承人,可否由格主的親友主動向網路城邦提出相關證明文件申請,由管理者核准繼承人的優先順位。

●不分藍綠,只問是非!給我真相,其餘免談!●


  如果,格主私下將網址、帳號、密碼寫入自己的「遺囑」,自行指定部落格繼承人。但未經網路城邦管理者同意,是否涉及「身份冒用」的問題呢?

  走筆至此,不免感傷,畢竟凡胎肉體,終有回歸天地之時。無論如何,僅希望亡者生前的部落格,得以交由繼承人生生不息的繼續運作。

  畢竟原本一個生氣蓬勃的部落格,若突然「時間停格
」在某年某月的某一天,縱使網友仍可隨時造訪,但是觸目所及盡是遍地「荒蕪的廢墟」…總教人黯然神傷、不勝唏噓。此時,莫笑「黛玉葬花」的多愁善感,你我皆凡人
,不也一樣嗎?

  不知各位看倌…您意下如何?



虛擬商品夯 身故網友資產誰繼承

【20091103聯合報╱編譯范振光/報導】

線上遊戲愈來愈夯,Facebook的遊戲「開心農場」在台火紅,玩家砸現金買農民幣,搶田搶牲口,虛擬商品形成可觀商機。

一份報告指出,今年全球虛擬商品市場規模將達50到60億美元之譜,但身故網友的虛擬資產如何處理,是隨著商機而來的爭議。

紐約時報報導,2005年,化名「安香」的女子和化名「列托」的男子在線上遊戲「第二人生 Second Life」相遇,同年兩人在虛擬世界中虛擬結婚,在一座虛擬海島上蓋了虛擬房子。

2008年列托因肝臟衰竭去世,六個月後,「第二人生」創造者林登實驗室把列托的虛擬房子拆了,海島也鏟掉了,虛擬遺孀安香只剩下幾件虛擬物品,不免有怨。

另一樁案例是,美國士兵艾斯華斯2004年底在伊拉克陣亡
,雅虎以使用合約規定為由,拒絕提供艾斯華斯的電子郵件密碼或郵件給他家人,糾紛鬧上法院,法官2005年裁定雅虎交出資料,但這類數位資產的法律所有權並無明確判例可循。

Myspace、YouTube這些網站的名稱或許會讓網友認為,他們營造的內容屬於自己,但實際上,電子郵件服務、社交網路、虛擬不動產的提供業者可能掌握生殺大權。

網友去世,誰有權處理其名下數位資產還是有辦法解決。例如,網友生前可指定數位遺產執行人,網友死亡後,執行人有權取得最新密碼。然而,執行人若是在服務提供者不知情的情況下,以死者帳密登入,可能涉及冒用身分
●防洪治水固然重要,治標之外更要治本;     ●不可過度開發土地,水土保持更要加強。
普林斯頓大學科技政策資訊中心訪問學者迪賽表示,網友申請帳戶時,服務提供業者詢問申請人,身故時要把帳戶清除或讓別人處理,如果要讓別人處理,就指定數位遺產執行人,這樣或許可避免爭議


上文↑《虛擬商品夯 身故網友資產誰繼承》源自【20091103聯合報A14 e世界】



以下↓是書生我●自訂文章分類●↓歡迎繼續閱覽…        Thanks for Browsing my Blog... Have a Nice Day!!的『自訂文章分類』歡迎繼續閱覽…
Thanks for Browsing my Blog... Have a Nice Day!!




( 休閒生活網路生活 )

推薦文章 列印 加入我的文摘
上一篇 回創作列表 下一篇

引用
引用網址:https://classic-blog.udn.com/article/trackback.jsp?uid=lotos802&aid=346775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