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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50622自由:國中小校長遴選名存實亡
2008/07/24 16:04:37瀏覽802|回應0|推薦0

貴報日前報導台北市國小校長「同額競選」的情況,可說是一語道破各縣市國中小校長遴選的問題所在。

各縣市的國中小校長原本都是官派,為了回應各界對教育改革與校園民主的呼籲,立法院於民國88年修正國民教育法部分條文,確立了校長任期制、遴選方式與回任教師制度,問題是,幾年下來,部分縣市的國民中小學校長遴選卻是徒具形式,甚至與之前的官派無異,實在值得各方共同關注。觀察現階段各縣市國中小校長遴選,大約有以下幾點問題:

首先,是候用校長名額過少的問題:「國民教育法」第九條明訂,「國民小學及國民中學各置校長一人,綜理校務,應為專任,並採任期制,任期一任為四年。……國民小學及國民中學校長在同一學校得連任一次。任期屆滿得回任教職。」然而,徒法不足以自行,多數縣市政府為了便於管控,均以從嚴限制甄選名額的方式,掌控合格候用校長的人數,乃至於「同額遴選」的情形層出不窮,顧名思義,所謂校長遴選至少應有一定人數以上的候選人參與,然後經由合乎法理的遴選程序產生各校校長人選,惟觀諸現階段各縣市校長遴選的相關規定,或是實際遴選作業情形,顯然都與此相去甚遠。

部分縣市曲意維護現任校長之既得利益,絲毫沒有增加候用校長儲訓名額的準備,顯然已經違反國民教育法的立法精神與意旨。尤有甚者,部分縣市的校長遴選作業辦法竟然還有所謂的「三階段」甚至是「四階段」遴選的設計,以便於保障現任校長的出路,筆者以為,只要不徹底改變這種「一個蘿蔔一個坑」的行政本位思維,再多的法令規章與委員會,終將只會淪為背書性質的橡皮圖章。

其次,是學校教師不被尊重的問題:相信沒有人會比學校教師、行政同仁更瞭解校長的辦學理念與績效,可各縣市的國中小校長遴選委員會,還是由縣市教育局掌握多數席次,部分縣市的學校教師與行政同仁甚至被排除在遴選委員會之外,完全無法參與校長遴選之投票,這樣完全與學校脫節的所謂校長遴選可以說就是對遴選制度最大的諷刺。

以台北市為例,依「台北市國民中小學校長遴選自治條例」之規定,不僅校長出缺學校的教師與行政同仁均無法參與北市的國中與國小校長遴選委員會,校長遴選委員會所做的決議也時常無法符合學校教師的期待,就曾經有過學校教師、行政同仁與家長都反對該校校長連任,遴選委員會卻仍然同意校長續任的例子,真不知道這樣無法領導學校行政團隊,又不受教師家長歡迎的校長,未來四年任期要如何帶領學校?難怪有人說,所謂的校長遴選根本就是在為校長安排學校,而非為學校找適任的校長。

最後,是不適任校長的處理問題:在官派校長的年代,最為外界詬病的就是所謂「萬年校長」的現象,理論上,此一現象在校長遴選制度實施以後就不應再發生,然而,實務上各縣市校長回任教師的例子卻又屈指可數,以致國民教育法所確立的校長任期制與回任教師制形同具文,這相當程度也是由於候用校長名額不足必然會發生的現象。

筆者建議,各縣市政府一方面應增加後用校長儲訓名額,期待以量變促成質變,讓校長之間自然產生良性競爭,也讓校長回任教師成為一種常態;另一方面,相關單位更應落實校長評鑑制度,加速處理不適任校長的問題。

看看每年數以萬計的流浪教師為謀一教職而南北奔波猶不可得時,各縣市煞有介事的所謂校長遴選簡直就像是小學生的大風吹遊戲一樣,也難怪有許多老師會從滿懷期待,到無可奈何的提出建議:如果無法改變此種虛有其名的遴選辦法,不如回到官派校長來得省事。(20050622自由時報)

( 時事評論教育文化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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