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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0121沒有飛花的春城?-集體偽善的性交易除罪化
2015/02/02 16:46:05瀏覽461|回應0|推薦4

    http://opinion.cw.com.tw/blog/profile/266/article/2311新科嘉義市長涂醒哲,日前遭人爆料選前多次進出養生館對此,嘉義市政府立即發出聲明稿,斥為「烏龍爆料、舔耳案再現」,澄清涂市長光顧的店合法經營並無媒體所稱非法按摩,涂醒哲本人也已對爆料者提出告訴

    涂醒哲是否涉足「非法」色情按摩?媒體是否「烏龍爆料」?應該不難透過司法釐清,撇開社會對縣市長的期待與要求,可以多做討論的是,如何看待近年來如雨後春筍出現的「養生會館」?又如何看待前去消費的人?

    曾幾何時,「養生館」的招牌已經成為便利商店以外最明顯的街景,這些開大街小巷的養生館究竟賣什麼膏藥呢?光靠想要按摩養生的消費者支撐得起這樣的市場嗎如果「養生館」、「理容院」都「做純的」,那麼,每天都有警方查獲性交易、色情按摩的社會新聞,又是哪來的?

    政治人物也是人,有類似的「紓壓」需求,不是問題,問題在於,達官貴人自有隱密高檔的俱樂部可以尋歡作樂、紓壓解勞,一般的市井小民、勞動者能上哪裡排遣寂寞呢?

    君不見,酒店的高消費不是一般勞動階級所能承受,前往隱身在大樓裡的「個人工作室」,又要冒著未知的風險,萬一不幸成為被詐騙的主角,可能還要一輩子被親朋好友訕笑。

    那麼,想要解決生理需求的人能上「養生會館」消費嗎?

    恐怕還是不行,一來,「養生會館」可能真的像涂市長光顧的那間一樣,「我們只做純的」,一來,真想要在「養生館」解決生理需求,一樣要冒著警方突然上門臨檢的壓力。

畫餅充飢的性交易專區

是的,討論已久的性交易除罪化,到目前為止仍然處於虛擬狀態。

2009116日,「釋字第666號解釋文」出爐,指社會秩序維護法第八十條第一項第一款就意圖得利與人姦、宿者,處三日以下拘留或新臺幣三萬元以下罰鍰之規定,與憲法第七條之平等原則有違,應自本解釋公布之日起至遲於二年屆滿時,失其效力。

原本,立法院可以依「釋字第666號解釋文」修正《社會秩序維護法》順勢讓性工作與性交易除罪化,但朝野黨團卻選擇了一個偽善的修法方向,一方面,為了避免違反憲法平等原則,將原本的「罰娼不罰嫖」改成「娼、嫖皆罰」,一方面,又增訂「性交易專區」條款,授權縣市政府制定自治條例,「規劃得從事性交易之區域及其管理」(專區內性交易免罰),用以佯裝進步,難怪被「日日春關懷協會」等團體批評為「不是除罪化,是全面入罪化」。

果不其然,《社會秩序維護法》2011114完成修法,迄今已逾三年,不分藍綠的縣市首長對制定自治條例、成立「性交易專區」,同聲表達強烈反對之意,包括郝龍斌、朱立倫、賴清德、陳菊等人均以各種理由表達反對設立,台南市長賴清德甚至說過,「只要我當市長,就不會設性交易專區」。

相較於檯面上高聲望的藍綠政治人物,在任期間聲望長期在低檔盤旋的前基隆市長張通榮,《社會秩序維護法》修法三年以來,唯一正面表達願意評估設置「性工作專區」可行性的縣市長,張曾豪氣的說,要「打造成類似日本新宿的歌舞伎町觀光街區,可讓私娼寮的弱勢工作者合法化。」

可已經當選基隆市長的林右昌,當時還是堅持,「基隆發展落後,民生凋敝,百廢待舉!有太多急待解決的市政問題,遠比爭取成立性專區重要。基隆市府把性專區當成重要的施政項目,顯示市政建設根本沒有方向感,毫無章法可言!」基隆選出的立法委員謝國樑也發出聲明如下:1.現階段基隆討論設置性專區的議題不恰當2.北五堵地區設置性專區不適合3.謝國樑委員目前不贊成基隆設置性專區。

我們不禁要問:性交易真能禁絕嗎?禁絕性交易是偉大城市的表徵嗎?迴避談性專區的縣市長道德比較高尚嗎?以縣市長這種偽善的程度,在可見的未來,第一個「性交易專區」的成立,依舊遙遙無期。

自欺欺人的偽道德論

    明明釋字第666號解釋有促成性交易除罪化的空間,朝野委員硬是修成「娼嫖皆罰、特區除外」;明明是一個飛花的春城,明明整個城市都是我的養生館,明明現行作法衍生更多治安與犯罪,縣市長卻要自欺欺人、視而不見的說:我們這裡不需要、不歡迎、我們沒有需求。

    這年頭光怪陸離的事不少,但真的再沒有比成立「性交易專區」更偽善的事了。(20150121獨立評論)

( 時事評論公共議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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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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