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僵化的制度
2016/09/27 07:42:54瀏覽175|回應0|推薦7
警察是人民的保母,百姓有難,請其伸援手,本該義不容辭,但是各地警察分局僅管轄一座城市的某個區域,常因民眾的報案事件,不在其管轄區內而不立即處理,錯失緝捕歹徒良機,更使民眾受一肚子氣。

過去高雄有對陳姓夫婦深夜外出,經過民族路與民生路口時,被飛車歹徒搶走皮包,內有四萬多元。當歹徒朝民族路方向逃逸時,他們立刻向新興分局中山路派出所報案。不料派出所警員要他們改向中正三路派出所報案。當他們氣喘吁吁地趕到時,派出所警員竟說,他們被搶的地點屬於苓雅分局凱旋路派出所轄區,又要他們趕去苓雅分局。這對夫婦的處境,套句俗話是:滿街是香爐,一支香也沒地方插。當然,結局可想而知:歹徒逃之夭夭,破案機會渺茫。這種分秒必爭的緊急事件,難道還要區分屬誰管轄嗎?

公家機關常各做各的,缺乏橫的聯繫,不但事情辦不好,還浪費公帑。以前台北縣土城市裕民路,縣政府派工人來鋪柏油。不料白天才剛鋪好,當天晚上就被電信單位挖了開來,電信局還理直氣壯的表示,挖路修管線是土城市公所核准的。顯然,縣政府和市公所雙方只是各管各的,彼此不相聞問,所謂「魚行不管蝦行事,蝦行也不管魚行事」,才鬧出這麼大的烏龍。像這種挖了又舖、舖了又挖的怪事,現在台灣各地也是天天上演,實在是浪費人民的納稅錢!

一個良好的制度,不但要有縱的延伸,更要有橫的聯繫,執行起來才能有好的績效。我們政府不知哪天才能覺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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