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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融整併要破除二大迷思(評論)
2011/03/30 22:02:09瀏覽420|回應0|推薦1
 
金融業的問題,不是靠整併解決的,而是靠整併在掩飾的!


以消費者的角度而言,很多金融服務的收費著實不合理,搞啥的金融創新產品根本就是騙錢的,保險更是根本不可靠的,都是拿去養保險公司內一堆冗員以及讓它們去炒地皮、炒股票與匯率!人民有得到甚麼嗎?

還有,世界那麼大,亞洲都走不出去了,還只想進中國賺錢?腦袋真是蠢得可以了!

以金融機構的角度來看,金融相關法令的偏頗不修正、風險管理思維與監理技術不提升、內線操作與短線交易不禁絕、銀行脫法放貸不敢動,基本動作都做不好了,談啥整併?風險在許多人的上下其手當中暗暗累積著,算總帳的那一天我看快到了!


金融整併要破除二大迷思

【經濟日報社論】                           2011.03.30 03:47a.m.

上周財政部、金管會相繼宣示推動金融機構整併的政策,本周中信金及開發金就宣布啟動各自的併購案,二次金改後一直受到壓抑的金融整併風潮終於又活了起來。推動金融整併是政策興利的重要一環,如今有了開始,政府一定要有持續下去的決心,並謹記金融整併的目的是提升金融產業競爭力,先破除「公併公」(公股金融機構相互合併)及「矯正二次金改」的兩大迷思,保持整併的動能及續航力。

金管會主委陳裕璋上周首度公開宣示金融整併的迫切性,一反上任初期將其定位非優先業務的態度,做為公股金融機構大股東的財政部也正規劃整併案。不過,業界更期望政府拿出具體作法,並批評「公併公」的條件說,對政府推動整併的用意與決心仍存疑慮。業者的疑慮其來有自。明年是總統大選年,從政府善後二次金改案件的時間壓力來看,順著這些金融機構的董監改選調整董事會陣容做「矯正」,或許是一種「政治正確」,但「政治正確」不等於「專業正確」,也未免太過消極。自2006年金融整併因多起個案出現爭議而停步後,政府終於回應金融產業的興利要求,正視金融整併的重要性,是一正向的發展,千萬不能又虛應故事,口惠而實不至。

金融整併要達到提升產業競爭力的目的,須先破除眼前的兩大迷思,第一個就是「公併公」,因為「公併公」只是過程,不是最終目的。在二次金改陰影下,為避免圖利財團的質疑,並兼顧金融整併的需要,「公併公」成了主軸。但大家都知道公股金融機構的經營包袱很重,效率不如民營,「公併公」只是暫時讓公股金融機構「量」變,無法讓金融體系「質」變,跟二次金改的公股金融機構強制減半沒什麼不同。公股金融機構的市占率已逾50%,國內金融市場是平穩有餘、活力不足,政府再推「公併公」的積極意義何在?

公股金融機構多達八家,本身就已需要相互整併,但應視為階段性的作法,最終仍應走回民營化的正途,不論是「公併公」或「公併民」或「民併公」,最後都要釋出公股。因此,財政部不一定要一步到位,馬上推動各種形式的合併,但至少可以逐步退場,例如先從推動台灣金控及台灣土地銀行初次上市(IPO)做起,或明年兆豐金控出脫台灣企銀持股時,也不再指示公股銀行承接。讓公股逐步退場,這樣的金融整併才有意義。

第二個迷思是,金融整併不能只定位在「矯正二次金改案件」。在金融整併中,公股金融機構確是政府的重要籌碼,卻不是唯一的工具,因為民營金融機構不可能在金融整併中缺席。因此,金管會有責任提出具體的金融整併政策,建立金融機構間的併購機制。在消極面,主管機關應有效落實金融法令對弱質金融機構的強制增資等規定,促使無力經營者透過引資或尋求合併對象等方式,改善經營體質。

在積極面,主管機關可考慮運用西進投資大陸商機設計誘因,鼓勵金融機構整併,並從法規及監理措施減少併購的障礙。經過二次金改紛擾後,金管會去年從嚴規範金控併購的投資規定,從過去的可以逐次買5%,改為須一次買到25%,此舉有助維護市場秩序,彌補政府監理能力的不足,暫無改回的必要;不過,對於「非合意併購」案件,政策不必鼓勵,但也無須禁止,在符合法令前提下,適度給予市場一點空間。

監理能力愈強,管制可以愈少,整併成本也愈低,監理機關也要強化能力,以因應重啟金融整併後的監理新局。中信金、開發金啟動新一階段的併購,顯示民營業者已走出二次金改陰霾,政府更應掌握契機,重燃金融市場的活力。

2011/03/30 經濟日報】


( 時事評論財經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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