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營企業的用人是2個人當5個人用,總共給3.5~3.8個人的薪水,而實際上的操作是這2個人有多重能力(多能工),平常是share3.5~4個人的工作份量,每個人拿1.8倍的薪水,這1.8倍有0.3倍是給員工維持非本職所需的其它專業能力與榮譽之用的,一旦訂單大增或要搞大型專案,就是拿2個人當5個人操,而且不是盲目的操,是搭配資訊系統與流程改善來有效果效率地操,也不會把人操到過勞死,關中不是說公務員都不是平常人嗎?怎麼每個職系只懂一類業務呢?依我之見,公務體系根本不需要派遣人員,做好多職能訓練並輔以薪資調整與組織人員規格的調整,就可以大幅幫國家省錢,公務員能力與薪資都提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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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聯合報╱記者黃詩凱/台北報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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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4.06.30 02:55 a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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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院上周三度審議「派遣勞工保護法」草案。政院官員指出,先前各部會已凝聚部分共識,派遣勞工和正職員工將「同工同酬」;但對員工總數百分之三派遣上限爭議,各部會堅持己見,爭議未決,法案可能趕不及下會期送審。
另外,官員指出,勞動部堅持未來派遣公司應採「登記制」,但其他部會有不同看法,認為採「許可制」更能確保派遣公司素質,保護派遣勞工權益。相關官員指出,可能會尊重勞動部立場,但也希望保留更大彈性,否則訂定一部「無法適用實務的專法」,恐失去立法原意。
「百分之三派遣上限」目前仍為最大爭議,官員說,經濟部一度同意尊重勞動部立場,但在正式會議上又翻案,主因工商團體壓力,會議主席裁示協商再議。
草案總共卅二條,目前完成審查不到三分之一,但有關「性別平等法」和「勞基法」所規定的性別歧視、工時調整、工作時間、休息休假等事項,均已在草案明定。同時,要派單位對派遣勞工具有視同雇主的責任,而且不得拒絕、妨礙或限制派遣工依法請假或申請育嬰留職停薪,也已在草案當中明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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