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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3/08/11 12:44:10瀏覽2096|回應1|推薦13 | |
廣大興漁船遭菲國武裝公務船開槍射殺案件,歷經三個月調查以後,調查結果在近期公布,菲律賓政府雖然還是自說自話地說發生在菲國經濟海域,也不明確地以謀殺來起訴當事人,但是菲律賓政府依據結果依其司法起訴這些執法人員,並向家屬道歉賠償,也願意與我國展開漁業協商。消息傳來,除開網路上的一些批評文,例如沒按謀殺起訴是馬政府失職、菲國的報告說在其濟海域內,是外交一大失利,或是道歉怎麼沒向我國政府道歉,是外交部失職;甚至還說賠償金是我國拿錢給菲律賓,然後轉給家屬,臺灣當冤大頭等言論以外,大致結果尚可接受。但事件結束之後,廣大興案仍然有其教訓意義,也是政府日後必須要深思的。 無力不可保疆土 疆這個字是很有深意的,它指的是要有彊(強)才能夠保土地,以此為例,此次廣大興案政府的態度中,比較令人肯定的是派出部隊強力巡邏與護漁,惟有如此的後盾,菲律賓就可以感受到我方的態度與立場,在處理上無法再按過去的模式去應付。有些人認為,菲國報告一直說事發地點在菲國經濟海域,我國不抗議是否會危害海洋利益?其實國際關係是有兩面,一面是力量,一面是法理。今天事發地點依照海洋法公約,是在我國與菲國重疊海域,意味著不確定與糾紛,此時政府以海巡、海軍去巡邏,並讓我方漁船在此地作業,只要能長期堅持下去,即使菲律賓再怎麼說專屬經濟區,我國也可以援用重疊海域與國際習慣原則來對抗,進而以此要求菲國必須就重疊海域問題進行談判,並按照衡平原則劃界。因此外交部如果還要繼續與菲律賓談漁業協定,則我國的護漁、巡航、操練一天不能停止,必須要有力才能保全疆土,除了讓漁民能夠有安心工作的環境外,對我國的海洋利益也有非常好的保障。 科學證據是攻防的武器 國際政治即令再有制度,基本的自保工具還是必須要有的,特別是關於資源的競爭方面,往往是造成糾紛的重要原因,如果沒有足夠的證據自證清白,那麼有可能會百口莫辯,當年日本指控我國在大西洋洗漁,以及周邊國家屢次指控我國漁船越界,都是缺乏證據情況下被坑害,也因此政府補助漁船強制裝定位器等等,雖然自己的行蹤受到監控,但當發生此事時,航跡圖一比對就知道誰的主張正確,也因此這個案件中,菲律賓的許多主張一個個被推翻,再加上菲國公務船行為確已違反基本國際法原則,也不得不承認自己的錯誤。因此保留證據、使用證據,是我國據理力爭的有力武器,沒有這些彈藥,哪怕再厲害的外交人員也無法進行交涉。 政府步驟及處理應該有序有理 廣大興案中,政府提出四大訴求:懲兇、道歉、賠償、談判,這四樣在過程中出現過執行上的偏誤,主要是沒有具體的操作手法,比如可以先由懲兇著手,要求雙方同時調查,再依照結果進行賠償、道歉,以及後續的談判等作為。這不是在馬後砲,而是面對當時的輿論壓力,政府一開始的處理,與其是在對菲律賓,不如是在應付國內的媒體,不是說這樣子不行,而是政府應該先說清楚,這四件內容最終是目標,但是先譴責菲國公務船的行為違反國際法時,再說是要調查、懲兇,確定責任歸屬後再要求道歉與後續的賠償等事項,如果菲國不從,再就制裁項目逐步升級提高,並做為一種報復手段處理,是否能夠達成我們的目標,而不會在一開始發生手足無措的狀況,這值得思考。 結論 廣大興事件的暫時落幕,以及釣魚台水域的漁業合作協定,結果均有助於我國權益的保障,這是要肯定政府的作為,但是事件的結束後,政府不能夠自滿於目前的情況,而應該要對整起事件的過程、對內及對外的處理等進行檢討,不斷提升未來應對事情的能力,才能夠更有效地維護我們的權益及立場,而且海上的護漁作為更不能夠停止,以保證最後的談判順利。最後願我們與菲國的漁事糾紛能進入到文明合理的方向,洪石城的犧牲能有代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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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時事評論|國防軍事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