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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8/09/28 11:55:41瀏覽438|回應0|推薦0 | |
很久以前 我參加一場臺大精神科徐澄清教授對心理衛生所作的演講 說到有關同性戀的看法 在聽演講之前 我與大家的看法一致 認為同性戀是變態的 是骯髒可恥而且好笑的癖好 如果一不小心遇到同性戀者 就敬而遠之 以免被煞到了 那時老夫又是年輕力壯 血氣方剛 追女人 追的勤 只有被甩的悲哀 從未想到有男人會喜歡男人 每每讀到古書中的斷袖之癖 我就是一眼茫然 還好大學入學考試不考這個... mm... 話說在演講中 徐澄清教授把同性戀定義為是人對性的不同喜好 由於年代久遠 我無法記得細節 但是就憑印象加上自己的理解 這種對性的喜好就像是有人喜歡吃橘子 有人喜歡吃蘋果一樣 只要沒有傷害強迫違法的行為 任何人都有權利挑選自己的喜好 這樣的看法 對我後來與同性戀者相處 有了很大的幫助 我能夠平等的來看他們 而不覺得他們是一群變態 但我對同性戀者的出櫃遊行與其他一些大張旗鼓的作法卻不認同 就像我比較喜歡吃蘋果一樣 難道我要打著彩虹旗去宣傳我喜歡的是蘋果 不是橘子嗎? 有人甚至要求小學需要教導有關不同的生活形態(Life Style) 兩個爸爸和兩個媽媽也是常態 以自然生理來看 我會以為選擇同性戀的人 應該對他們的選擇 負一點自然生理上的責任與後果 那就是他們不能有親生的小孩 如果他們要領養小孩 也請各別輔導他們的小孩 不要去影響順乎自然生理所生的小孩 我選擇了吃蘋果 還要去影響吃橘子的人 放棄橘子 來吃蘋果嗎?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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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時事評論|公共議題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