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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0/04/07 05:19:48瀏覽3536|回應20|推薦0 | |
「攝影」是我的工作,不似大眾僅只日常的閒情逸致,追逐著光影奧妙,四時風景或心情無窮變幻,且放心徜徉影像藝術創作與樂趣,相機一如紙筆色料可恣意盡情揮灑。 「攝影」於我像一把雙邊刃的刀,一邊是無可妥協的理性,另一邊卻要保持委婉動人感性,或理性、感性都只是空口空殼漫天的虛假,卻也事實不停見證著生命喜怒哀樂、悲歡離合、生老病死,快門聲音常隨著影像情境不同,時有悅耳輕快、偶也哽咽的悲鳴,在失意與詩意間擺盪,在精準與隨意間徘迴;快門有時輕快得稍觸即下,因為直覺的至美不自覺,有時又似千鈞重量,難以承受按下留駐觀景窗內影像,心情與手指膠著的抗衡,都因兩難。 相機可以是建立人與人情誼的聯繫工具,雖是僵硬機械,藉無形時空凍結瞬間,交流著無需言語也可以溝通情懷;它也會是毫無情感的攻擊武器,無需實質碰觸衝擊,同樣具有無限殺傷力。 談到攝影,我總不忘提醒「相機」只是工具,它只是冰冷的機器,賦予它產出生命意義的是「掌機者」的你,按下快門定格瞬間,善用者常化腐朽為神奇,巧用者且視為雕蟲小技,有心者使力可翻天覆地,匠者讓它只是有了證據,有意者卻可以變成致命武器,殘酷與慈悲一如刀之兩刃伴隨不離。 ……………………. 近日翻到檔案裡幾張照片,有感,世事悲天或憫人皆兩難。我本凡俗人,作的也是凡俗事,想的也不過凡俗不過的凡俗。 幾年前,我與好友「翁蓋」一周內走遍中橫幾條步道,梅雨過後不及停歇的雨繼續著,我們從武陵走梨山到天祥,然後太魯閣沿蘇花公路到宜蘭,把經過路徑上幾個叫出名的步道都一次走遍。 那是一個下著大雨的午後,兩個男人在合歡山北峰登山口遲疑,雨被強風吹成橫行,濃濃的霧雨視線不到十公尺,這樣的登山視野不佳,就決定放棄登頂北峰,下到中橫去走九品蓮花池步道。 在之字型步道中途休息時,遇見一個原住民背著重物下山,卻瞥見那諾大塑膠布袋中,是一隻活生生的「長鬃山羊」,原來是獵人滿滿行囊收穫正在回家路上,嚴格說起來應該是「盜獵」行逕,長鬃山羊已是明令的保育類動物,何況是在太魯閣國家公園內獵捕,這是違法的;山羊四肢被五花大綁然後折成彎曲,腳蹄都與頭部糾結在一塊,約莫五十公斤重的身體幾成球狀,牠圓滾滾眼睛無助閃爍飄望,讓我確定牠還活著。我輕輕舉起相機拍了幾張照片 …… 返北幾天後,剛好有一個新聞議題談的是國內生態保育問題,我搭配了這張花蓮山區拍到的照片,盜獵濫捕情況依舊在國家公園內發生 …… 。見報後,我卻接到當地警察局員警電話,說檢察官辦起這個案子,因為犯罪事實鐵證如山,少有獵人如此被相機逮個正著,我傻眼;過沒多久再聯絡,竟還要我去花蓮筆錄、開庭作證,我說:那天是我休閒爬山路過,拍攝時間地點我可以說明,我是一個記者 …… 若每天見報的照片都要我去法庭作證,那我不就天天跑法院,何況台北、花蓮這麼遙遠。 當下有好多的感慨,到底我要悲天還是憫人?知道這影像裡的原住民可能被判刑﹝若累犯﹞或罰緩﹝若初犯﹞,心裡還是有些難過起來。到底這景況孰非孰是?這裡原是原住民的家,山野原本就是他們生活裡古老廚房,漁牧墾獵是祖先傳承下來生存之必需,當外人來了訂定好多準繩規矩,他們的廚房突然變成國家公園、保護區,一草一木及任何生物都變成寶貝,賴以生存的獵物都成不能輕碰的罰則。 所有的邂逅不都只有美麗,這山徑的巧遇,不也是這樣迷離。弱勢的生物遇上人類,命運堪虞,只因物競天擇道理嗎?若這只是生存法則必要一環,原住民的獵捕行為是不是應該有折衝的餘地?不因所謂文明後人訂定罰則扼殺基本生存條件,當剝奪與給予無法對應,所謂的法律是不是也會失去平衡? 我是舉雙手雙腳贊成生態保育,尤其台灣這樣豆小我生存的土地,小樹有向陽的空間,山林有安穩的環境,所有生命適得其所安身立命,覓食、溫飽、繁衍代代生生不息,沒天災無人禍快樂永續。 ……………………………… 沒想要唱高調,但是這生中攝影工作遇上的衝擊何止這件,在悲天中我也想憫人,卻兩難。 真的,大家要愛這塊土地。 ↓↑九品蓮花池很美 ↑到底什樣的需求才不叫貪婪?或許自可量力也算吧!我們是否還曾試圖施捨一絲心意給弱勢,但弱勢是否早已死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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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心情隨筆|雜記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