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財團和政府是如何惡搞我們的 ETC? --- Part 1 【遠通如何取得經營權?】
2011/08/20 03:31:15瀏覽134|回應0|推薦0
    根據法院判決,交通部民國90年間辦理ETC(國道電子收費系統)計劃公開招標案,廠商蔡錦鴻得知宋乃午擔任交通部長祕書,因而行賄宋,要求宋放寬招標條件、修改建置時程及收費段數,宋乃午並洩漏標案甄審委員名單給蔡。

    由於蔡錦鴻的公司與合作的奧地利廠商採「紅外線」系統,宋乃午因而指示研究人員,製作有利於紅外線系統的研究報告,蔡則以招待飲宴、代付宋女友房租、向宋女友公司買畫等方式行賄。

    全案一審時,宋乃午被依貪污治罪條例違背職務收賄罪判刑12年、褫奪公權8年,蔡錦鴻則被判2年6月、褫奪公權1年。

    二審時,宋被改判11年、褫奪公權8年,蔡錦鴻被改判1年、褫奪公權1年。

    最高法院去年12月駁回2人上訴,全案定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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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面這段文字引述自下方新聞連結
http://tw.nextmedia.com/rnews/article/SecID/102/art_id/19493/IssueID/20110318

所謂「廠商蔡錦鴻」當時是精業科技的協理,而精業科技是遠通電收四大股東之一。
( 時事評論政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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