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likolalo註﹕下面這篇文章作者楊小凱,本名楊曦光,大陸湖南人,文革初起時寫出大字報,觸怒毛澤東,下獄十年,在牢中接觸三教九流,並自修數學。毛死後終於出獄,由趙紫陽的經濟顧問美籍華人鄒至莊(美國普林斯頓大學經濟學講座教授,台灣的中央研究院院士)提供獎學金赴美,得美國普林斯頓大學經濟學博士,是大陸出來唸西方經濟理論少數最有成就者,專業理論性的論文刊在世界第一級的期刊(包括美國經濟學會所發行的「美國經濟評論」,美國芝加哥大學所發行的「政治經濟期刊」)。楊小凱原在澳洲任教,曾去台灣客座講學,去年剛過世。
下面這篇文章是楊小凱從英國的憲政發展史,來談民主與共和的緊張關係,引經據典,對兩岸中國人都有很大的啟發。我給一個簡單的摘要當作起頭。
共和是上層階級(王室與貴族之間)的和平共存,有分權制衡的概念,打破政治壟斷,共和主義是保護少數人的機制,比如美國參議院不管各個州的大小和人數多少都是一州兩票,所以可以作為少數對抗多數的一個機制,共和主義和自由主義一樣都想保護個人利益,以對抗專制。
民主則是把平民引進來,講政治平等,人民選舉政府,以及少數服從多數,所以,民主可能走向多數專制。
共和實際上是對民主的不信任,它害怕民主變成多數人壓迫少數人。
楊小凱說,英國在1688年到1830年之間,是有共和,但還沒有民主﹕
<<英國實行民主是1830年,但是它的共和,是一六八八年就有。那個時候,大多數人根本沒有選舉權。財產沒有達到一定程度的,交稅沒到一定水平的,都沒有選舉權。婦女也沒有選舉權。那不是民主。但是,它沒有政治壟斷,有上層政治權力的制衡。也就是,有共和。這個共和,又是在私有財產的基礎上形成的。有權選舉的,都是有財產的人,特別是交稅大戶。1688年的時候,還沒有工業革命。一七六0年才工業革命。那時候的財産主要是地産。所以,是土地私有制跟共和的對應關係。大家都尊重財産,就有一個保險在裏面。我丟了權力不怕,因爲我的財産不會被別人侵犯。這樣,人就變得文明了。>>
他的中心命題在於探討土地私有制與憲政體制的進化之間的關係,意謂中國大陸若不開放土地私有與自由買賣,則將不會有代議的憲政制度的出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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土地私有制與憲政共和的關係
作者﹕楊小凱
【大紀元5月2日訊】最近聽到俄國新總統布丁推動土地私有化的消息,忍不住將自己近兩年關於土地私有制的讀書心得記下來,提供給中國的學者和學生,讓大家瞭解土地私有制與憲政 共和 的關係。
首先我想澄清民主與共和之間的區別,及民主與自由主義之間的區別。英文中的民主一詞主要與普選權的擴大,選舉政府及少數服從多數有關,而共和是來源羅馬共和制,主要是講上層的權力制衡,而自由主義與共和主義較接近,關心的是如何以權力制衡來保護少數,限制政府的權力,使人的自然權力不受侵犯。從某種角度而言自由主義和共和主義就是對民主不信任,害怕其導致多數壓迫少數。美國民主黨與共和黨之爭確切地反映了民主與共和之間的緊張。
一個國家的主流意識形態只講民主不講共和和自由主義,這個國家往往形成統治階級和被統治階級兩極,往往在革命産生暴君,暴君導致革命之間迴圈而主流意識形態既有共和主義又有民主主義的國家往往是政治結構的三角或多角鼎立,國家比較安定。
我以前看的歷史書給我一個印象憲政和共和制度先於普選制的産生而私有財産權似乎是憲政的基礎。最近我從Pipe的新書"財産與自由"(Property and Freedom(1999))找到了這段歷史的文獻記錄。按照他記載的英國歷史,土地私有制是英國憲政,代議制的基礎。由於土地私有權神聖不可侵犯,所以國王必須求財産所有人交稅. 由於私人財産所有者財政上獨立於國王,反而是國王有求於百姓,所以收稅一直是個頭痛的事。早期英國王室賣王室土地得到相當財政收入,後來主要靠稅收爲了解決稅收的困難國王開始召集國會。英國國王是非專制君主,因此讓國會自訂稅率,並形成憲制承諾,"不經國會同意,不能加稅"。這可是個偉大的制度創新。國會自訂稅率,使得稅收更加容易強制執行。這可能也與英國普通法傳統有關,告辨雙方有權選擇打官司的法院(當時有國王的法院,宗教裁判所和地方封建主法院),而且國王法院中告辨雙方有權排除陪審團中有可能不公的成員。既然判有罪無罪的陪審團,是當事人自己同意的,所以一旦判決,也不得不服氣。因此司法,執法的權威反而高於大陸成文法國家。
由於議會是以私有財産爲基礎,爲保證收稅而設立,所以國會的成員都是向國王交稅的大戶,國王絕不會要由他供養的官僚進入國會。因此在沒有私人財産權,特別是土地私有權時,由政府提供財政的議會其實只可能是政府的橡皮圖章。
國會在英國歷史上是獨立於王權的另一政治中心。國王不會喜歡它,但在私有財産不可侵犯的約束下,又不得不靠它來收稅。英國國王的財政在這種制度環境下不得不依賴民意代表機關。有幾位國王儘量少開國會,只是要加稅時才想起開國會。但這種制度逐漸演變成習慣"沒有代議制,就不交稅"。國王慢慢接受了這種公共財政與國王稅收之間的關係但是發生戰爭時國會與國王在稅收之間的爭執往往導致兩個政權並立和衝突的情形,甚至導致內戰(英國大革命和美國獨立戰爭都是這類衝突引起)。
令人驚奇的是,這種國王財政不獨立於民意代表機關的制度卻不因這些衝突而被廢止(克倫威爾專政是個短暫的例外),要是在中國,國王被議會中的造反派殺了頭,王朝復辟後,大概頭件事就是取消代議制。但英國克倫威爾死後王朝復辟時期,及至光榮革命,國會制度反而日益鞏固。中國讀者可能會困惑不解,中國的執政者沒有一個會如此傻崩的仔細琢磨,除了從北歐來的英國統治者生性厚道以外,私有土地財産神聖不可侵犯是一個國王無法俞越的制度約束,有這個約束,國王財政依靠國會就是對國王最有利的制度安排。因爲國會自訂稅則,收稅最有效。
按Mokyr的記載,十七,十八世紀英國的平均稅率比法國高得多,但老百姓老老實實交稅,民富國強,(比法國人均收入高三分之一),自然是私有財産加代議制的功勞。還是Mokyr的說法,法國哪怕是拿破侖法典後,侵犯私有財産比英國還厲害得多。土地地表下的礦藏在法國就不是土地所有者的,而英國的土地私有權卻非常徹底,地上地下的東西都歸地主所有。按Mokyr的說法這是英法憲制遊戲規則差別的基礎。英國這段歷史是對中國歷史上薄賦輕 徭 觀念的批判。有了代議制,讓人民自己決定稅率,稅率反而可以高些,因此高稅收可以用來做很多修橋,鋪路,司法,城市公共設施,所以人民的收入反而高過看似薄賦輕徭的專制國家。這是爲什麽第一批清朝官員去西方時驚歎政府稅收能做這麽多善舉。
想想蘇式社會主義的一個動機是用國有制來減少稅收的麻煩,順便也一勞永逸地避免了執政者財政仰賴民意機關的威脅,看似是聰明的主意,實則是民富不起來,國強不起來的餿主意。這也說明讀史的重要,當年要是列寧,史達林讀了很多英法的歷史,他們會發現他們關於制度的想法早就被法國大革命前的舊王朝的教訓證明大錯特錯了。如果社會主義制度是對的,當年就應該是法國比英國更富強,而不是法國在落後的刺激下爆發大革命,不得不改專制制度。
寫到這裏忍不住提醒讀者中國今天政治要現代化一定要有土地私有制和自由買賣這個基礎。有人說像香港那樣有土地使用權的自由買賣就夠了。土地徹底私有化和自由買賣是一種人質機制,老百姓有了完全的私有權,財政上不依賴共產黨,反而共產黨財政上依賴私人財産所有者,老百姓就持有政府的人質,這才可能真正限制執政者的機會主義行爲。
土地一旦完全私有化,可以自由買賣,地價會大漲,政府會有收稅的困難,故而産生開獨立議會的壓力。在健全的憲政秩序下,地方政府的財産稅和土地交易稅都會上升,地方政府就會像西方地方政府一樣富起來。土地私有制與公共財政的關係還與公共設施所需的公有土地有關.澳洲和美國都有一半左右的地方政府所有的土地,用作公園和公共設施.但是由於其他土地是私有的,所以私有地的地價依賴公共設施的質量,而地方政府的財政收入又依賴私有地的地價.加上自由遷居,使得地價和政府所有的公地經營效果之間形成反饋機制,公地經營效果越好,地價越高,地方政府收入越高,地方政府越有錢修高質量的公共設施,因而公地經營效果越好,人們越願意移居此地.在一個聯邦主義的制度下,這就形成政府服務的競爭性市場.它不但是經濟效率的基礎,也是開明政治的基礎.
不少人認爲中國加入WTO農業會吃虧。其實農業最大的問題,還是土地制度問題。這個問題又跟政治有關。就是說,中國老是喜歡講民主,我覺得中國現在講民主講得太多。爲什麽呢?英國實行民主是一八三0年,但是它的共和,是一六八八年就有。那個時候,大多數人根本沒有選舉權。財産沒有達到一定程度的,交稅沒到一定水平的,都沒有選舉權。婦女也沒有選舉權。那不是民主。但是,它沒有政治壟斷,有上層政治權力的制衡。也就是,有共和。這個共和,又是在私有財産的基礎上形成的。有權選舉的,都是有財産的人,特別是交稅大戶。1688年的時候,還沒有工業革命。一七六0年才工業革命。那時候的財産主要是地産。所以,是土地私有制跟共和的對應關係。大家都尊重財産,就有一個保險在裏面。我丟了權力不怕,因爲我的財産不會被別人侵犯。這樣,人就變得文明了。不會抓了權不放的。我丟了權,不像在中國丟了權,皇帝可以把你的家產抄沒。沒有這種事。丟了權就丟了權,你就不當官了。地産還在那裏。不是你死我活的。這是政治共和的一個基礎。在中國農村,這個權利講不清。政府說,要收費辦公共事業、辦教育。我政府都是爲你做事,不收費怎麽行?然後,老百姓說,你這是搶我的,剝削我。爲什麽這些事情各講各有道理?有的說,這就是老百姓有道理。其實是不對的。因爲地産不明確,權利不明確。那你怎麽收稅,按什麽標準收?你比如說,這塊地是我的,有自由買賣。那就有一個市場,說你這塊地值多少錢。這就有一個公平的規矩。比如說,按地産市場值的5%交稅。這就無架可吵了。如果沒有市場,我也不知道我這塊地值多少錢。你說我産了500斤,這500斤值多少錢呢?又講不清楚。所以,實際上是地産的許可權沒有界定。誰該交多少稅,都講不清楚。所以,人就變得很機會主義,"公講公有理、婆講婆有理",無法公認一個公平的收稅規則。因爲權利不清的時候,老就想搶人家的,因爲搶不算搶。我白拿你的,也不算偷。那大家當然都想拿。地産不清的時候,人就不文明。老是想搞人家一傢夥。而且,這個時候,有權的人可以任意解釋,說我這樣做就是對的。政治上就變成你死我活了,這個政治共和就搞不起來。
中國農業要真正搞起來,土地一定要私有化,要自由買賣。爲什麽要自由買賣,我已講過很多道理。比如,資訊不對稱,借錢的時候借不到,完全私有和可自由買賣的地産就可以用來抵押,克服資訊不對稱造成的困難. 但非私有和不可自由買賣的地産就沒法抵押。還有一個,現在進WTO,彌猴桃賺錢,賺很多外匯。這時種稻子的就要關掉,澳洲的稻子要比中國的便宜多了。但是,要把小塊的種其他作物的地塊合起來搞大農場種彌猴桃,就要有土地的自由買賣和租賃。投資這樣的農場,産品的收益可能不足以補償投資,但如果有永久的産權,賺錢的農場未來總可以賣好價錢的。五十年承包期不足以保障這種投資的資産價值,因爲這種投資本身風險就很大。沒有永久産權,農場成功了農場本身也不一定能賣大錢。
進入WTO以後,中國農業也不一定受損。中國真的是地大物博。在東北、華北一些地方,是可以搞大農場的。私人大農場,它可以把整個成本降下來。現在勞力這麽便宜,爲什麽成本還降不下來?是因爲土地不能自由買賣,不能合併。如果人爲合併,又會使激勵受到損害。中國要出口一些能賺外匯的農產品。說不定有些糧食,比如說中國的香稻,以前進貢皇帝吃的,就很有競爭力。現在國際上講究吃高質量的糙米。那個東西可以賣到很高的價。你像日本人,現在講究吃糙米。中國的糙米可能還是比日本的便宜。你要生産,比如說現在吃高質量的環保食物,不用一點化學物。那個東西就是勞力密集的。搞勞力密集的東西,誰可以跟中國比?國際上現在流行吃環保食品,不准催肥的,雞要吃土雞,雞蛋要吃完全沒有放人造飼料的、放在野地裏養的雞蛋。那個東西,賣幾十塊錢一斤。這都是中國的優勢。在中國,用人力去養。不用機械化和化學的東西,誰能跟中國競爭?所以,你在這種情況下,我估計中國農業不會是大量進口的,它可能反而是大量出口。但是,要能夠大量出口,必須實行土地自由買賣。它要適合種什麽東西,要很大規模才行。這樣一搞的話,對農業的投資就要擔風險。它有可能失敗,經營有可能虧本。但是,他這個地,過上十年,二十年,就漲價了。他把這個地和他的知識財産,可以用來創匯,以後可以賺錢,成功的農場就包含這企業家知識的價值,可以賺幾百年的錢,所以這個農場就能賣大價錢。否則,你光是經營産品的收益,二十年不一定拿得回來買地的成本。如果你這個産權只有三十年,人家根本就不願意去投這個資。因爲正好我做到三十年,地就已經不是我的了。必須是永久的地産,而且要有自由買賣,才有人願意投資。這方面,中國可能是沒有經驗,比如搞特許連鎖這種東西。很多搞特許連鎖的人,他的特許連鎖本身都沒有賺多少錢,但他把品牌打出來以後,再賣掉,比如Supper 8,Daily Inn的創業者創出這個品牌以後,他在經營中賺的錢並不多。但是,因爲這個品牌是萬世的,可以永遠傳下去,所以他退休時把它一賣掉,就賺錢了。這個東西,是中國農業最差的,永久的地産權、自由的土地市場買賣,以及相應的稅收制度。中國農民聰明得很,比那些知識份子賺錢可厲害多了。他也根本不需要你去引導。有人說,哦,他們的知識不夠,他們沒有訓練、沒有教育。其實他比你大學生厲害多了。他根本不需要訓練。你像臺灣,種磨菇賣到美國去賺錢的。臺灣種吃生魚片的芥末到日本賣,賺錢賺得不得了。農民不需要你教他的。
還有一個問題就是,中國沒有自由移民。你比如,有些農民變成企業家買地,經營大塊土地,那些賣地的人要走,中國幾億農民都要從土地裏面出來。但是,中國現在是,農民走了,就會丟掉對土地的權利。現在的土地制度是,你永久性地離開,就失去了土地。政府按人口變動(婚嫁、生死)三、四年調整一次土地使用權。 現在農民拋荒現象非常嚴重。它不願意將土地交回村裏,因爲交了以後,他就丟了。又不能買賣租賃,因此他寧願荒著。所謂盲流就是這個概念。因爲土地不是私有的,按照馬克思的說法,就是"農民被束縛在土地上"。什麽意思呢?他如果永久性地離開土地,他對土地的權利就喪失了。所以,他要定期地回去。打完工,他得定期回去。因爲中國農村土地,按照婚嫁生死,三、四年要調整一次。調整就是說,沒有真正的私有産權。調整的權力,完全在執政者手中。
學者在說土地制度,應該公有還是私有。但是,這是農民的權利問題,他爲什麽不能自己決定土地是公有還是私有?現在中國憲法規定,農村土地是集體所有。所謂集體所有就是說,比如這個村,由這個村的所有人所有。那這個村裏的人爲什麽不能決定將它們分了呢?這也是中國人的一個道德觀念問題。比如,《聖經》裏面就說,要愛你的鄰居,尊重別人的財産。一個文明的社會,一個講道德的社會,一個尊重別人的社會,敬人者人恒敬之,愛人者人恒愛之。這都是孟子的話。無論外國,還是中國,都有這個傳統。我這裏不是純粹講西方的東西。從愛別人的心來講,你會尊重別人的財産權。他現在要買賣,比如說,土地要買賣。這個權利,你要尊重他的。《聖經》上說,你應用希望別人對待你的方式對待別人。我們可以設想,現在有地産的中國有權人和有錢人將心比心想一想,他們是否希望別人像土改對待地主一樣沒收他們的地産呢?如果他們不願意別人這樣對待他們,他們就要承認土改時沒收地主土地是錯的。沒有良心,是野蠻人的行爲。
沒有土地私有和自由買賣,收稅就沒有道德標準。因爲這個地價出不來。你沒有完全的私人産權,你怎麽知道地值多少錢?比如,這裏有一座山,你能講清楚它值多少錢?只有有人出價,有買這個地産的市場,才會有價值,才會有道德準則。基層政府的行政權、收稅權才會有道德基礎。否則的話,老百姓說,你侵犯他的權利;而政府則說,我在給你做事,辦教育、修公路,你爲什麽不願意承擔責任?這個講不清楚的。現在,中國就有所謂民粹主義。大家都說,哦,農民負擔太重!這句話太簡單。什麽叫做農民負擔太重?沒有標準。但是,如果有地價了,有土地自由買賣,地價出來了,比如說,交5%,就沒有什麽架可吵了。如果要修路,你不交5%,就是你的不對。你超過5%,我也可以說你不對。因爲有了一個道德準則可以收稅。現在老百姓說,農民負擔太重,基層政府官員說,我是兩面不討好,上面要我辦教育、修公路,幹這個幹那個,計劃生育,又沒有錢,我給你們做事你們又不出錢。你說聽誰的?
我的很多意見,在中國都有不少人支援。比如,我1998就講取消戶口制度、取消與WTO不相容的成立企業的審批制度,不光是學術界支援,政府現在也正在這樣做。唯一使我失望的,就是土地制度。有人說,土地公有是中國的傳統。我覺得不是的。相反,中國傳統是土地私有。這個私有反倒是一個傳統。而且,民國以來,土地私有就已經制度化了,不像清朝,皇帝還可以沒收土地。中國在二十年代就有《土地法》。當然,《土地法》中也有一些不好的東西,比如限制租金比例、強制永佃權等,有點左。當然,比共產黨要右。那個《土地法》,使現代的土地制度深入人心。1962年,蔣介石說要反攻大陸,南方、江南很多農民都把地契拿出來,證明他們對土地私有還是有信心的。從1949年到1962年,有十幾年,他們沒有把地契毀掉。這個東西實際上在中國是有很長的歷史的。你看清朝,中國人跟教會打官司,現在中國人往往說當時清朝庇護外國人。不是這樣的。連清朝都承認地契的。當時教會買的地産有地契,雙方簽了字,畫了押的。連當時中國的政府都承認這些東西。而且,那時候也沒有土地法,等於是習慣法、私法在起作用。這是中國的傳統,大家都公認爲是公平的。這個東西,在打官司時,清朝政府都承認的。但是,爲什麽到現在,土地私有反而不敢推行了呢?俄羅斯總統普京上臺,頭一件事情,就是土地私有化。這和中國完全不同。
土地沒有私有化,制度的問題沒有解決,進入WTO對中國農業會有很大的打擊。中國的很多問題可以歸結爲土地問題。所以,我覺得,大家要講這個問題的嚴重性。土地私有化,以及取消戶口制度,把人變成自由民。這兩個事情,缺一不可。你土地不私有化,你即使讓他自由移民,他也會定期回來的。因爲他不願意丟掉對土地的那個權利。特別是土地值錢的地方,也就是影子價格高的地方。他還是盲流,會定期回來的。
如果土地是他的,他就可以永久移民。因爲他的地即使不賣掉,也可以委託別人管理、出租。法國起飛,就是靠拿破侖法典,土地制度改變,農奴就變成自由農民了,人身依附關係就沒有了。
現在中國這種制度就是一種新的封建制度。它是真的封建制度。民國時代不是封建制度,是自由民制度。它的土地制度和人身關係已經現代化了。但還是有一點不現代的地方。比如說,它限制租賃。你要把租出的地收回來是不可以的,除非你要賣掉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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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2/2004 2:53:27 P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