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若老宋求償一億元,才會引起媒體及民眾的重視
2005/06/04 13:15:46瀏覽299|回應0|推薦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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求償一塊錢 沒行情 告都不會告 誰理你


朱耀祥/博士生(嘉縣中埔)

報載親民黨主席宋楚瑜為了陳總統公開指宋在美國見過陳雲林,決定控告陳總統,求償一元。與先前連戰、馬英九告陳總統或民進黨主席一樣,不是一元就是兩元,筆者認為在野黨實在不懂政治行銷。

一元在今日幾乎是沒人重視的,別說阿扁,就連小學生都不會多看一眼。

除非沒把握怕輸,否則幹嘛告一元,沒把握就別告了,反正在野黨被栽贓也不差這一次吧!求償金額高才會引起媒體及民眾的重視,陳總統也不敢掉以輕心;君不見呂秀蓮告新新聞要一億,引起社會多大的重視!

若求償太高怕被誤認為貪財,這也很奇怪,副總統就不怕了,老宋怕什麼?除非您真的比呂副總統有錢;如果怕,那正好,把求償金捐出來做公益、救苦難,豈不是最好的政治行銷?又可以幫助社會上需要的人,何樂不為也?

在野黨近年來常被批評連當反對黨都不會當,現在連告人都不會告,民眾還能指望你們替他伸張正義或謀福利嗎?除非宋楚瑜也只是想作作秀,讓本案石沉大海,否則就應學學呂副總統大開口告吧!

【2005/06/04 聯合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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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5.06.04  中國時報

法官眼中的名譽價值

黃錦嵐

    名譽權價值幾何?政治人物、企業家、寫真女星、女秘書、名作家、體育明星,一旦名譽受侵害,求償價碼少則百萬,多則千萬,甚至上億元也不足為奇。總之,個個皆愛惜羽毛,自視甚高。但在法官的審判天平上,價碼普遍偏低不說,立委、市議員、女秘書都比不上寫真女星,企業家更比不上體育明星,人比人還真是氣死人!

    宋楚瑜的秘書楊雲黛未婚,雖然他的老闆宋楚瑜是政治人物,更是公眾人物,但她還談不上是公眾人物或政治人物,無端受誣衊是老闆的「小老婆」,情何以堪?可是,在法官眼中,她的名譽權只值八十萬元。

    相較之下,陳純甄的名譽權卻高達二百萬元。《壹週刊》報導內容,不過以「露天搖頭派對」為封面主題,不實指她服用過搖頭丸毒品。

    兩相比較,那一種不實指控侵害名譽權更為嚴重?若以金額多寡衡量價值,法官似乎是認為「服搖頭丸」的指控比「小老婆」嚴重些。

    再以企業鉅子王永慶之子王文洋,因《獨家報導》報導他「使JOJO林懷孕生子」一事,控告民事賠償一千萬元案為例,高院法官判《獨家報導》的總編輯、記者應連帶賠償五十萬元,並刊道歉啟事。

    王文洋的名譽權值五十萬元,莫非男性企業家的名譽,又比在野黨主席女秘書的名譽價值低些?

    再看同是政治人物的名譽價值幾何。民進黨立委王世堅,在台北市議員任內,為了親民黨台北市議員李慶元拆下陳水扁總統的肖像,公然罵李「下三濫」、「不要臉」,李請求賠償一千二百萬元,台北地院只判六十萬元。昨天前立委楊富美控告國策顧問金恆煒在《台灣日報》撰稿誹謗案,要賠償四十萬元。這是政治人物的名譽價碼!

    再看另一個政治人物張俊宏的名譽價碼。立委李敖九十一年間,在電視上公布張俊宏的地址、電話,鼓勵民眾打電話譴責張,法官以李敖侵害張俊宏的隱私權,判李敖應賠償三百萬元。看來,在朝政治人物的隱私權貴重多了!

    寫真女星的名譽又值多少呢?寫真女星因《獨家報導》報導她「在電視台廁所吸大麻」、「與男藝人在化妝室輪番作愛」,台北地院法官判撰稿記者及另兩名寫真女星共同賠償一百一十萬元。這個價碼又打亂名譽權的行情判斷了!

    至於一般小市民的名譽權價值又幾何呢?彭姓空姐因受不了丈夫劈腿,並罵她「笨蛋」,訴請離婚,並請求損害賠償,結果台北地院法官判准五十萬元,但高院只准卅萬元。

( 時事評論政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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