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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1/11/05 16:33:13瀏覽3990|回應0|推薦0 | |
公共設施設備移交 操作要領: 第一次設備移交 1.聯絡營造及各協力廠商提供建築及機電、消防等設施設備之數量、廠牌、規格,製成表格清冊以利點交,並檢附使用操作說明書、竣工圖…等資料。 2.聯絡主委及相關委員,會同各相關廠商,於點交前一週在社區現場先行清點、測試所有設施設備功能。 請相關廠商到場說明消防、公共電源迴路、污水處理…等設施設備的使用操作方法。除管理人員外,並邀請主委及相關委員參與了解。 3.由管委會依點交清冊逐項點交,若無法一次點交完成,應先行確認數量的部份,並以維修補助說明的方式,將設施設備點交完成。 4.設施設備點交完成,由主委及設備委員共同於點交清冊上簽名確認後歸檔存查。 疑義處理: 建設公司在與社區管委會辦理移交時,應提供常態設備管理維護須知,並將社區內非法定與法定公共設施設備的使用年限與更新的經費等財務支出計畫告知住戶,讓社區能夠預先做好長、短期的財務規劃,以免日後因龐大的更新費用而發生爭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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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時事評論|公共議題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