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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次區分所有權人大會
2011/11/05 16:25:48瀏覽11016|回應0|推薦1
依公寓大廈管理條例,公寓大廈建築物所有權登記之區分所有權人達半數以上及其區分所有權比例合計半數以上時,起造人應於三個月內召集區分所有權人召開區分所有權人會議,成立管理委員會或推選管理負責人.

所以,第一次區分所有權人大會,是由建商所召開的.
而以下是一些經驗及建議,歡迎大家一起來交流討論.


一.建商召開的目地:
 1.將區分所有權人召集,選出管委會委員,以找出日後
  對口窗口.
 2.將建案後續結案事宜,在管委會報備核可後,和管委會
  做點交的動作.

二.注意事項及流程:
 1.需有三分之二以上之區分所有權人參加,才有法律
  效果,否則為流會.
 2.需注意在報到時,報到處是否有核對開會通知及身份
  確認,及授權書是否數量吻合,內容是否完整(有無
  缺身份證字號,簽名是否為區分所有權人本人等,
否則在報備時鄉公所或縣府無法核可),與會住戶
需提醒工作人員留意.
 3.需注意會議流程中,是否有管理費及停車場管理費的
收費標準表決,所建議之管理費中是否有遺漏,比較容易
  遺漏者為機械車位之維修保養基金,若在會中沒有通過,
  則日後管委會需再視有無需要另召開協調會補足.
 4.建商代管時代的物業管理公司之費用,是由建商付
  還是社區付? 付多少? 否則易與管理公司會有爭議.
 5.大小公電費的時間點釐清.
 6.通常住戶沒有組織時,常會迷迷糊糊就通過了,
  住戶最好先了解第一次區分所有權人大會的內容
  再去開會.
 7.是否有住戶規(公)約的宣讀及表決,其中是否有
"管委會委員資格一定要為區分所有權人", 及
"管委會成員一定要有居住事實.須注意日後社區
取款時一 定要有主監財委三人的章才能取款.
最好在開會前一週先提醒建商,先弄個規約出來,
否則完全沒有規約,日後管委會也不好處理.
8.最好先研究一下公寓大廈管理條例,了解法律,及自己
的權益.
9.選委員通常是依棟別,於各棟找出幾個委員..再由這
幾個委員中推選出各項委員,所以最好一定要力邀
各棟網路家族族友一定要與會...
10.新建案偶有心態有問題者出現,須小心注意.以免造
成日後社區財務窘境.
11.而建商通常在開會通知,都會說明流程及內容,可以仔細
詳讀,或許略有疏漏之部份,須針對不合情理法的部份
於會出提出表決...若於會中通過,即表示決議,要修改
須由新任主委招開另一次大會,召開並非易事.
12.建議還是攜帶公寓大廈管理條例與會.
13.與會時,若有意參選委員,形象很重要,如衣著,頭髮...
沒有參加家族者,也較易認同...


翻開小弟家的會議記錄,流程及議題如下:
一.繳驗證件,簽到.
二.宣布開會.
三.主席致詞,事務報告:公設水電費及保全費的交接時間點,基金內容.
四.討論事項:
1.社區規約確認:鼓掌通過,若有需要,委管委會另行修正.
2.推選社區管理委員:選取各棟委員.
3.社區管理費及停車管理費確認.取二個金額表決管理費.
4.臨時動議.
五.會後,由委員會彼此推舉各委員執務.

當然時間有限,若規約一個一個審,會會開很久,所以就算有意見,建商
也會說由日後管委會處理...而很多住戶對於冗長的會議,也可能相繼離席.....所以,很多後繼事宜還是變成管委會的事....

而建商及物業,忘了機械車位的維修保養基金,還得由小弟日後另行召開,請機械車位所有人齊聚一堂來表決.....
還有一個重點,管委會成立後對建商原先使用的物業公司的付費方式,金額及合約日期,這點也是要特別注意的,以免日後容易產生糾紛.....

區分所有權人會議

操作要領:
1.於年度計畫中擬定區分所有權人會議開會日期,推舉會議召集人。
2.應於開會前的管理委員會例會中討論確定開會日期、時間、地點、議程、議題、會議主持人及選舉方式。
3.製作開會通知書、簽到簿等文書並準備會議資料。
4.開會前15天,寄發開會資料給空戶及承租戶之區分所有人;分發開會資料給自住戶並將開會海報張貼公告於電梯、公佈欄。
5.按照一般會議基本作業流程舉行會議,開會過程須照相留存。
6.會後15天內整理會議記錄,影印寄發或分發給各區分所有權人及住戶,並於公佈欄公佈委員當選名單。
7.將會議通知、會議記錄、簽到簿、當選名單及照片等資料整理歸檔存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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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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