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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8/02/25 06:48:56瀏覽312|回應0|推薦1 | |
http://www.libertytimes.com.tw/2008/new/feb/25/today-o1.htm ■ 林濁水 宣布獨立,一直被認為北京為台灣劃的諸多紅線中 最危險的一道:台灣一旦逾越,就是跨進了「法理台 獨」的領域,北京必定會動武。此所以馬英九昨天 在辯論會上又提「不統不獨不武」的原因。儘管如此 ,「宣布獨立」卻其實是台灣自從上世紀末民主化 以來持續不斷的作為。 宣布獨立,意義是對台灣主權的重新界定:放棄 中國大陸領土主張,把憲法施行範圍限制在台澎。 依這內涵,宣布獨立可以有幾個層次不同的作為: 一、由國家元首宣布; 二、透過公民投票,由人民集體表達意志; 三、以台澎為主權範圍,行使主權國家的權力; 四、制定新憲法。 由於台海兩個政府分別在不同的領域上行使統治權 的現實,已持續了近六十年,台灣在重大行為上 ,「像一個主權國家」地為所當為,而產生主權 範圍重新界定作用的情形便不斷發生,並一再引起 中國的不滿。較重大如總統直選、國會全面改選、 公布管轄範圍僅及於台澎海域的領海海圖、和各國 簽定具國家獨立主權意涵的航空協定、廢省使台灣 不再是一個省、修憲使憲法只適用於台澎金馬,以及 排除所有中國大陸人民憲法上所有國民權利義務 規範的適用;對所有中國貨物進口,不再以國內 貿易視之,而行使海關主權予以管轄等。 事實上,中國對與台灣人民商務往來,諸如通關 等等規範,在現實限制下也只好依循「國際商法」 的精神,以致兩岸愈往來,就愈在實務上,不斷地 「宣布」在「法理」上主權的彼此獨立。終於, 中國開始縮小「法理台獨」的範圍,認為諸如制憲 、公投、改國號、口頭宣布獨立等,才叫法理上的 宣布獨立。 但事實獨立與法理台獨常難區分。廢除國統綱領、 舉辦入聯公投,本應涉及法理台獨,但如果北京 如此認定,將使自己陷入動武與否的困境。於是找 台階下說廢統只是企圖走向台獨,而入聯公投則 只是台獨的變形,皆非真正的台獨。最值得一提的是 ,二○○五年陳水扁在總統元旦正式演說中說 「中華民國是主權獨立國家,其主權屬二三○○萬 台灣人民所有」,這完全是正式宣布中華民國式的 獨立了。但北京的反應是:當做沒聽到! 當然,台灣縱使持續以不同的方式宣布主權獨立 ,國際卻不認為他們有承認的義務,然而,宣布固 不保證得到承認,不主張獨立,卻永遠不會被承認 。宣布要獲國際重視、承認,必須有一貫性,表現 堅定的決心。例如波羅的海小國由國家元首宣布 獨立後並未獲承認,直到透過公民投票,表現了 人民集體的意志,各國才予以承認。若此,台灣在 宣布主權獨立的作法上時進時退,宣布的效能自大 打折扣。 只要台海分立的事實繼續存在,台灣又必須行使 各種國家的常態權力,因此各種形式的宣布獨立也 將持續不斷;換句話說,這已不是應不應該宣布的 問題,而是可不可能做到不宣布的問題。任何政黨 執政,恐怕都一樣。對此,北京恐怕逐漸習慣、務實 地面對是最好的。至於台灣,畢竟是小國,「宣布」 尺寸的拿捏,必須謹慎。 (作者為民進黨籍前立法委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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