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談宣布獨立
2008/02/25 06:48:56瀏覽312|回應0|推薦1

http://www.libertytimes.com.tw/2008/new/feb/25/today-o1.htm

■ 林濁水

宣布獨立,一直被認為北京為台灣劃的諸多紅線中

最危險的一道:台灣一旦逾越,就是跨進了「法理台

獨」的領域,北京必定會動武。此所以馬英九昨天

在辯論會上又提「不統不獨不武」的原因。儘管如此

,「宣布獨立」卻其實是台灣自從上世紀末民主化

以來持續不斷的作為。

宣布獨立,意義是對台灣主權的重新界定:放棄

中國大陸領土主張,把憲法施行範圍限制在台澎。

依這內涵,宣布獨立可以有幾個層次不同的作為:

一、由國家元首宣布;

二、透過公民投票,由人民集體表達意志;

三、以台澎為主權範圍,行使主權國家的權力;

四、制定新憲法。

由於台海兩個政府分別在不同的領域上行使統治權

的現實,已持續了近六十年,台灣在重大行為上

,「像一個主權國家」地為所當為,而產生主權

範圍重新界定作用的情形便不斷發生,並一再引起

中國的不滿。較重大如總統直選、國會全面改選、

公布管轄範圍僅及於台澎海域的領海海圖、和各國

簽定具國家獨立主權意涵的航空協定、廢省使台灣

不再是一個省、修憲使憲法只適用於台澎金馬,以及

排除所有中國大陸人民憲法上所有國民權利義務

規範的適用;對所有中國貨物進口,不再以國內

貿易視之,而行使海關主權予以管轄等。

事實上,中國對與台灣人民商務往來,諸如通關

等等規範,在現實限制下也只好依循「國際商法」

的精神,以致兩岸愈往來,就愈在實務上,不斷地

「宣布」在「法理」上主權的彼此獨立。終於,

中國開始縮小「法理台獨」的範圍,認為諸如制憲

、公投、改國號、口頭宣布獨立等,才叫法理上的

宣布獨立。

但事實獨立與法理台獨常難區分。廢除國統綱領、

舉辦入聯公投,本應涉及法理台獨,但如果北京

如此認定,將使自己陷入動武與否的困境。於是找

台階下說廢統只是企圖走向台獨,而入聯公投則

只是台獨的變形,皆非真正的台獨。最值得一提的是

,二○○五年陳水扁在總統元旦正式演說中說

「中華民國是主權獨立國家,其主權屬二三○○萬

台灣人民所有」,這完全是正式宣布中華民國式的

獨立了。但北京的反應是:當做沒聽到!

當然,台灣縱使持續以不同的方式宣布主權獨立

,國際卻不認為他們有承認的義務,然而,宣布固

不保證得到承認,不主張獨立,卻永遠不會被承認

。宣布要獲國際重視、承認,必須有一貫性,表現

堅定的決心。例如波羅的海小國由國家元首宣布

獨立後並未獲承認,直到透過公民投票,表現了

人民集體的意志,各國才予以承認。若此,台灣在

宣布主權獨立的作法上時進時退,宣布的效能自大

打折扣。

只要台海分立的事實繼續存在,台灣又必須行使

各種國家的常態權力,因此各種形式的宣布獨立也

將持續不斷;換句話說,這已不是應不應該宣布的

問題,而是可不可能做到不宣布的問題。任何政黨

執政,恐怕都一樣。對此,北京恐怕逐漸習慣、務實

地面對是最好的。至於台灣,畢竟是小國,「宣布」

尺寸的拿捏,必須謹慎。

(作者為民進黨籍前立法委員

( 時事評論人物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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