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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2/10/26 11:07:48瀏覽425|回應2|推薦4 | |
民國五十四年高中畢業,決定要進政工幹校時,我父親就:「以後就靠這份吃不飽、餓不死的薪水。」五十八年分發到海軍時,受初級班的職前教育時,教官告訴我們:「我的女兒不會嫁給軍人,這份薪水,很難維持家計。」他們兩都是軍人出身。 隨即,同學們一個個結婚、生子,他們的薪水甚至不夠給嬰兒的奶粉錢。而當時隨便工作,薪水是我們的兩、三倍以上。在加工出口區的工人,有一句話:不怕跳槽,愈跳愈紅,愈跳錢愈多。而我們只能守著這份微薄的薪水,沒有怨言,也不能有怨言。當我們軍人走市集、百貨公司時,店員會問我們一句話:你買得起嗎?這種心情不是時間可以沖淡的。 在這種環境下,大部分的同學都能孜孜不倦的服務了二十年以上,青春年華就這樣奉獻給了國家。其中一個原因,就是與國家有一個「信賴保護」的信念。 十年期滿,少部分同學選擇了期滿退伍,其中當然也有極少部分的同學因故去職,也可以說是被迫退伍。大多數同學繼續在這個「不自由,待遇低」而且不能照顧家庭的工作,服務二十年後,在金字塔式的結構下,同學們能順利的結束了軍旅的生涯,在入伍前政府所承諾的照顧下退伍,才能和其他一樣享天倫之樂。我們也很清楚,政府給我們的恩俸,我們定要心存感激;但是,我們也問心無愧,我們能拿這份恩俸,是在軍中是全時、全天、全年無休無止的付出,而有的一份相對的報酬。 想當年,景氣好的時候,軍人待遇不高時,要我們「共體時艱」,大家沒說話,今天景氣差了,我們的繼續領著原來待遇,大家並沒有用不正當的手段,拿不正當的錢,勉強能過一個正常的日子,相對的好像好一點,卻要我們承當二十年間,前朝政府决策錯誤政策的重擔,這時用這種,撕裂情感,製造對立的說法,難到是我們在軍中服務的貢獻成了原罪嗎?難倒我們就一定是次等國民嗎?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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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時事評論|公共議題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