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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3/12/04 14:35:39瀏覽2897|回應26|推薦0 | |
你們家樓下開葬儀社您覺得好嗎? 當社區規約可以解釋對住戶有利的情況時,若有人的解釋方式是站在廠商有利的角度去解釋,你覺得這個人如何呢? 昨天我就遇到這樣的人,昨天下午我聽說一樓裝璜原來是葬儀社要進入,我直接想到的是房價起碼少一百萬。 另外還有人說原來大家認知河岸邊的托兒所,竟然變成養老院,哇天呀,那社區外的老人都往這邊搬,然後三不五時救護車就來,附近住戶二十四小時不得安寧,半夜睡覺都可能吵到,然後急救無效之後,旁邊剛好是葬儀社,就近處理,一條龍服務,錢很好賺嘛,那住這邊的住戶活該是吧。 住戶規約營業管理篇,十一條: 嚴禁經營違法或危害公共安全、違反公序良俗及妨礙秩序安寧之行業,或設置影響本社區居住品質之設備,否則管理委員會得逕予制止或報請有關機關處理。 請問大家,葬儀社來了,房價掉下來,老人家住得提心吊膽,這樣有居住品質可言嗎? 請問大家,養老院來了,整天救護車跑來跑去,吵得大家睡不好覺,你覺得有妨礙安寧嗎? 當委員若是不能拿規約保護住戶,反而站在廠商立場講話,說什麼我們規約訂得不明確,他們不是八大行業,我們沒有理由禁止,已經問過縣府使管課了、、、、。這樣大家心服嗎? 當然也有一些背後說法,說什麼是哪些人在背後如何如何的,因為沒有證據,我們也不能說什麼,我覺得有一個基本的判斷方法供大家參考: 凡是站在保護住戶權益立場講話的人,就不會是這樣的人,若是你聽了之後覺得,怎麼這個人老是站在廠商立場講話,那就值得懷疑了。 太久不出來管事,沒想到葬儀社都來了,這是不是太過份了一點。 還有人說,我們要快點修規約,修得明確一點,把嫌惡設施的行業都列入,這樣別人就沒話講了,最後還附帶一點,法律不追溯既往,既使規約修了,人家已經開業了,也趕不走。 這就是要硬著來是吧。 原本昨天晚上要開協調會,都約好了,我也打算參加,沒想到管委會下班前通知莫媽媽延期,說什麼廠商有事在南部沒空回來。 是在怕什麼嗎?怎麼我一說要參加,立刻就變了? 一般社會上,廠商約好的事,很少臨時廠商取消,這個有點不尋常。 是要拖延協調會的事情,等他們都開業了,造成既定事實,屆時委員們團結一致說要修規約,然後閉著眼不看第十一條原有內容對住戶有利的來解釋,修完了之後再口徑一致說法律不追溯既往,讓廠商在這邊搞葬儀事宜,房子反正不賣,房價跌不跌沒關係是吧。 如果真有人背後拿了好處,賺這種黑心錢不會發財,良心過得去嗎? 還真不怕報應就對了。 附帶一提,第十八條: 請出租住戶慎選房客,如承租者有違本社區各項管理辦法者,管委會得要求出租戶解除對該承租戶之租約。 也就是說,若大家團結,往對我們有利的方面解讀規約,就算廠商已經裝璜了,拆了也不必賠錢,就怕委員們被收買,不往對住戶有利的地方解釋。 若住戶們不給委員壓力,小心以後的房價下跌,整天睡不安穩。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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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心情隨筆|心情日記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