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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9/02/24 12:57:06瀏覽1080|回應3|推薦4 | |
事由:火警 案發日:2/23(一)上午10點多 案發地:D05棟12樓 案發經過:該住戶於廚房內烹煮因故離開廚房多時,致火警產生濃煙彌漫,而廚房消防警報系統未能及時正常運作,所幸13樓住戶及時下樓通報,在一場滅火的過程中,該住戶也因驚嚇過度而摔倒,感謝住戶的機警與幫忙讓大家都能平安。 提醒住戶:請立即檢視自家的消防警報系統是否正常運作,根據上次來檢視的師傅告知,檢視方式可目測廚房天花板上的消防警報器是否有亮綠色燈,如果綠色燈亮即表示有正常運作;如未能正常運作,請立即向管委會報修。 案外案 2/15(日)管委會月會時,主委提出消防安檢遲遲未過起因於D03住戶向內政部申訴,因各棟大樓1樓加裝遮雨棚,致緩降機在使用時會阻礙下降,主委要委員會的委員們幫忙處理勸該住戶不要再申訴,我即提出解鈴還需繫鈴人,遮雨棚事件由村長引起,應由村長負責,請村長儘快協助住戶有個完善的消防逃生管道,而我們的總幹事卻不依會議內容詳實提報在會議記錄公告上,經我口頭告知還是置之不理。 PS. 一、每次消防安檢未過,罰款都由D區住戶分攤 二、據該住戶轉達,之前已向村長辦公室提及消防安檢問題,但村長辦公室的服務人員卻態度強硬地對待,要求該棟住戶全面連署拆遷,才負責此事... 請各位住戶試想,幸好此次火警住戶機警並能迅速滅火, 一個應該為村民服務的長官,將消防逃生堪慮之事置之不理,以擔心住戶淋雨為由加蓋遮雨棚,當作為村民謀福利的政績; 而本區的主委瞭解事情的來龍去脈,卻要求我們勸退該住戶的申訴; 應詳實記錄並公告會議記錄的總幹事,卻未能如實記錄與公告; 試問,你們將住戶的居家安全放在哪裡? 這個不是講人情,是關於這麼多人的生命財產安全之事,如果真有意外發生,事情該由誰負責?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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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在地生活|桃竹苗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