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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6/04/05 23:17:48瀏覽725|回應4|推薦45 | |
其實,我覺得預立遺囑是件好事,因為,很多時候,我們都不知道自己何時會塵歸塵、土歸土,所以,在自己神智清楚,能夠說明白的時候就說個明白,不必讓別人在處理時還得要燒香問卜。內容如下:
其一,如果身體完整可用,器官就全部都捐出去,留下的,再留給醫療學術單位做大體解剖,最後完了就燒去,骨灰找一棵大樹,挖個洞做樹葬。(既已沒有靈魂,何必在意軀殼。可是,好像做樹葬都得去申請,問題是,自己去葬了,又有誰會知道?) 其二,收集的一些雜物,看那個人想要的就拿去,不必客氣;那些有看過沒看過的書,若家人不想留,就捐給圖書館或分贈友好。 其三,身後若有我的錢財,分為五份,妻得其二,兩兒各得其一,另一份捐給公益機構。得之於人者多,出之於己者少,就分而散之吧。 2006/4/5 第一次稿 2011/5/10 第二次稿 20110510:方才看「大愛」的節目時,提到要器捐,不意老婆以為不然,但也說不出個否決的理由,就是說「no」,那麼,誰來執行我的遺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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