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這種多元成家,當然禍害台灣 ~~ 引用銀正雄的文章
2013/12/03 10:32:30瀏覽814|回應4|推薦38

幾天前,一位網友在我部落格問我是否支持「多元成家」,由於當時我不明究裡,亦不知「多元成家」主張的具體內容,直覺以為「多元成家」等同於「支持同性婚姻」,因此表示我的態度是「尊重」。

 

可等我細細看過這一民法修訂草案,以及「台灣伴侶權益推動聯盟」的主張內容,赫然發現兩者其實不相等;這就是說主張「多元成家」者,玩的其實是偷換概念的文字遊戲,表面納入同性戀的婚姻權,實際則主張多p與亂倫合法化。

 

易言之,支持同性戀,其實只是這一「伴侶盟」的障眼法,用來誤導視聽大眾。倘再細究其秘書長簡至潔的身分,竟是綠營「台灣守護民主平台」的重要成員,遑論提案修訂民法的尤美女、鄭麗君等濃厚民進黨色彩。

 

這就很清楚了,任何社會議題,乃至同性戀,在民進黨和台獨都可輕易消費,即便連根拔起家庭和社會的穩定結構也在所不惜。

 

底下,讓我們逐一檢視「多元成家」的具體內容,並且在括弧內提出我個人的質疑和駁斥。

 

首先,就「伴侶制度」而言,簡至潔等要求:

 

一、直系血親外,皆可成為伴侶〈所謂的不含部分旁系血親云云,因未明確規範,等同廢話,是否變相支持,如叔姪、舅甥、表兄妹等旁系親屬,成為性夥伴?〉

 

二、不限性別,都能簽訂伴侶契約。多人成家,共同生活〈聯繫上文,例如舅舅既可和外甥,也可和外甥女簽約?〉

 

三、沒有性忠貞義務,不以一對一關係為必要〈不啻主張在簽訂伴侶契約後,可在家庭內白晝宣淫玩多p?〉

 

四、憑單方意願即可解約〈準此,則所謂契約者,豈非脫褲子放屁?〉

 

五、不必有姻親關係,不以親屬關係為必要〈排除「不可有、不應有」之文字,硬性規定簽約者必須默認,伴侶在姻親上的性放縱和性自由,包括亂倫在內。〉

 

六、可財產繼承〈就法而言,一旦伴侶契約都可視如廢紙,則附屬契約始成立的財產繼承權如何有效,能不相互矛盾?〉

 

從上述「多元成家」六大主張,輕易可看出,台灣同性戀者數十年來爭取權利的努力,全遭「伴侶盟」這批綠營外圍團體利用,表面像是支持兩性婚姻平權,實則卻成為瓦解台灣家庭和摧毀台灣社會基石的工具。

 

更有甚者,我相信同性戀者的尋求對象,也不會針對自己親屬。然則類如「伴侶盟」者意欲何為,莫非要讓同性戀者蒙上他們強行栽贓的不白之冤?

 

當知任何法律的創立、修訂,皆以維護既有社會秩序為前提,絕對不容許妨害和破壞善良風俗。然則所謂的「多元成家」主張,果然可以成立,當然是意圖動搖國本,明顯禍害台灣,斷無可疑。

 

那些贊成「多元成家」的朋友,請想想,如果此案遂行,你們就不擔心自己的子女,總有一天會受到親屬的騷擾,或者不顧你的反對,擅自簽下伴侶契約,以致家破人亡?

 

XB: 這種多元成家,當然禍害台灣 - 銀正雄的在地部落格 - udn部落格 http://blog.udn.com/ganghu999/9719249#ixzz2mNHkNSPi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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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回應文章

多硯坊 (休)
等級: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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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3/12/04 16:45

提案內容荒誕不經

多元中的每個元自相矛盾

令人搖頭傻言

茉莉花香(leelih2002) 於 2013-12-04 20:03 回覆:
可不是嘛! 這些人怎麼想出來的?

mark lovecountryside
等級: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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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3/12/04 12:23

我的想法很簡單,希望每個人有追求幸福的權利..

不過對這種不成熟的議案,非常的失望與不認同!

對全世界的各個國家來說,面對這樣的議題態度都應小心謹慎,

牽扯上的相關問題太多太複雜,法律又屬最低限度的道德標準,

漏洞百出的議案,充其量只能當成爭權的道具,

真的能協助謀求幸福?!還是帶來更多的災難與不幸?!

這些參加party的人們....顯然不懂現實社會的想法...

午安~

茉莉花香(leelih2002) 於 2013-12-04 15:59 回覆:

所言極是, 風氣開放的歐美國家也沒有人會提出這樣荒誕的提案!

其實真的為同性戀著想, 放寬婚姻登記就好!


bunny媽咪
等級: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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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3/12/04 12:14

之前說到多元成家, 我因為沒有深入了解, 不願說同不同意, 若是主張如上述, 那我肯定是非常反對的, 提出這法案的人, 倒底在想什麼? 同性的婚姻權, 單純討論同性婚姻就好了, 弄那麼多混淆視聽的主張幹麻, 社會風氣還不夠亂嗎? 真是莫名奇妙! 

茉莉花香(leelih2002) 於 2013-12-04 16:01 回覆:

是啊! 這種顛覆家庭價值的提案, 真的是令人駭然!

 


ynn600
等級: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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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3/12/03 21:43

本來我和茉莉一樣, 尊重各自的意願. 同性戀如果是天生的傾向, 我尊重就是. 

直到上星期五才聽人說明白這個 "多元" 的意思.

竟然有人如此這般偷天換日地愚弄一般人, 而冀望遂其所願, 實在可惡 !

可一般贊同的人難道真不看清楚內容就幫他們吶喊嗎?

如果讓這個通過, 人間還有什麼倫常可言? 人獸之間還有什麼界限?

無法理解也無法諒解.

ynn 

 

茉莉花香(leelih2002) 於 2013-12-04 10:11 回覆:
真的令人生氣! 搞不懂有些人在想什麼? 其實允許"同性結婚登記"不就好了嗎? 簡單事情複雜化, 其中矛盾百出, 而且藏污納垢! 家庭是社會的基盤, 這些人真要澈底破壞嗎? 茉莉不喜歡談論政治, 可是有些指鹿為馬的現象, 實在看不下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