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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08/24 22:48:37瀏覽596|回應1|推薦48 | |
北檢因兆豐銀行紐約分行遭裁罰57億元一案,大動作傳喚兆豐金控現任董事長徐光曦、前任董事長蔡友才到案,律師蔡昆洲指出,其實對兆豐銀來說,燙手山芋不只有一個,兆豐銀除了得面對國內偵查,若被美國聯邦調查單位認定違反洗錢或反恐怖主義相關規定的話,恐會面臨更高罰金或刑事責任。依據紐約金融局的新聞稿,兆豐銀行紐約分行在2013、2014年間,與巴拿馬2間分行的可疑活動與大量財務活動高達115億美元,且巴拿馬被列為洗錢高風險國家,其中又有多名客戶是日前巴拿馬文件中提到的Mossack Fonseca法律事務所的客戶,這間事務所以協助成立空殼公司幫助洗錢聞名,還有一名聲譽不太好的高知名人士,因此兆豐銀紐約分行在這些因素下,遭到巴拿馬分行退回匯款時沒有回報紐約金融局,確實會讓外界懷疑為何不遵守通報規定。 這是今日蘋果的即時新聞,確實讓人頗為意外。兆豐的紐約分行原本是中國國際商業銀行ICBC的紐約分行,ICBC一向以外匯業務領先金融同業,交通銀行與ICBC合併後改名兆豐銀行。照理說這個外匯業務的模範生不應該會犯下這麼嚴重的錯誤,要歸咎起來,真的要說是管理不當。 從扁政府要金融改革開始,成立金控,立意雖好,但是公股比重高的金控公司免不了淪為政治酬庸的犧牲品。兆豐金控第一任董事長是金融門外漢的鄭深池,就可想而知。即便是金管會也有一些非金融出身的空降官員,他們的一些決策也讓金融業吃盡苦頭。 就拿當時他們強迫投信公司所發行的債券型基金要處理掉一些反浮動的債券,並且要大股東(也就是金控公司)全權承擔損失。某官員一定要金融業把這些債券和外國銀行的金融產品混合打包再出售給客戶。 當時茉莉在一家金控公司擔任財務方面的工作,覺得這種處理方式很不妥當,我們無從了解外國的金融產品的品質如何,這樣風險太大,再反觀我們旗下投信所持有的債券都是2~3年就到期的債券,而且都是銀行或台電這樣優良的公司債,就算是現在沒有利息,到期本金一定可以拿回來。 所以茉莉說服銀行的總經理與金控的董事會,由銀行買下這些債券,投信今年虧損沒關係,2~3年後銀行會有利潤,對金控來說只是左右口袋而已,整體利益沒有損失,對投資人也好。 幸虧當時我們沒做那些金融產品,有幾家金融機構就吃了大虧,後來金融風暴發生,那些外國的金融產品真的有問題。 不是茉莉厲害,而是很簡單的道理,明明我們所買的債券是優良的公司債或金融債券,何必去跟不明產品攪和? 舉例說明就能很清楚了解:譬如A投資100萬買了台電的公司債,因為零利率之故,所以現在賣出價格只能拿到90萬,如果A不賣,到期只要台電不倒,A就可拿回100萬,A為什麼要賣呢? 當時某官員一定要投信公司處理,就夠莫名其妙了,還要大家跟外國銀行攪和,真不知道他有甚麼好處? 因此茉莉不得不請金控旗下的銀行用市價買下來,今年投信會有損失,但是兩年後銀行拿回全部面額,就賺回了投信的損失,整體來說沒有任何損失。 如果有人說先拿到現金可以再投資,不就可以再賺更多嗎?但是在金融環境不好的時候,誰能擔保投資的績效?像A不賣出,就等於用90萬買到兩年後的100萬,每年等於有5%的投資報酬率算是不錯的了。 話說回來,金融機構既然要在國外設置分行,就要遵守人家的規定,不能官樣文章做表面功夫,每個國家對於金融的監理都是很嚴格的。畢竟金融是國家的經濟動脈! 但是台灣的金融機構不是官派董事長或是不懂事的董事,就是家族把持董事會,對內稽內控的要求很難達到標準,不然兆豐銀行何以致此? 又如何一群閨密幫來幫去,竟弄得13銀行43億大跳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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