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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8/05/03 09:48:17瀏覽298|回應0|推薦4 | |
那天突發奇想,既然那麼喜歡去家樂福,乾脆在那兒找個工作吧。能做什麼呢?收銀員,不行,俺太糊塗,要把帳搞錯,或把五百當一百找出去就麻煩了。再說收銀員都是小妞,估計人家也不要老娘。 要不在牛奶櫃那邊站著,請來往顧客試喝牛奶?其實我最中意的還是專賣酒那部份,俺可以一邊請顧客試喝,一邊自己也喝兩杯,然後跟人胡謅喝酒的常識跟知識,說喝紅酒要醒,喝白酒要陳,喝啤酒要爽。 俺想著都有點坐立難安了,恨不得立刻奔到家樂福,把原來賣酒專櫃那個老娘幹掉,俺覺得俺穿那制服應該還挺好看的。可是再一想,家樂福每天來來去去那麼多人,肯定經常會遇到熟人,如果遇到俺高中時很看好我的老師,看俺賣酒跟淪落風塵好像也沒啥差別,到時情何以堪。萬一遇到國中那個我很討厭的老師,那更糟,估計不打落水狗,也難免要奚落我一番。 俺一咬牙,算了,遲早都要面對,人都有走運的時候,也有倒楣的時候,再說,他或許還活的沒我好,當年他就說教到我們這一班,真是倒了三輩子的楣,這輩子都還沒完呢,搞不好還坐在輪椅上。 俺設想當時的情景是這樣:他臉如死灰坐輪椅讓外傭推過來,一眼就認出同樣臉如死灰的俺。然後很誇張的嚷道:“咦,怎麼是你啊,你不是寫小說嗎?我在文化局還看到你出版的書,怎麼賣起酒來了?是不是為了體驗生活啊?”俺皮笑肉不笑的答道:“是啊,寫作需要豐富的人生經驗,所以我要體驗不同的生活。” 其實俺心裏想:體驗個屁生活,俺是要求生存。後來跟林姐去家樂福,跟他說起我的想法,他很積極,說現在就去問看看。而且果然在櫃檯旁看到正在招服裝部門的營業員。林姐立刻就要打電話,俺猶豫了,說算了吧,賣酒我願意,賣衣服?怎麼樣都不像我能幹的事。林姐說:“看樣子你就是放不下身段,還是寫信給馬英九吧!” 為什麼要寫信給他?林姐說:“要他給你找份工作。”他又不認識我,憑什麼要他給我找工作。林姐又說:“就憑你投了他一票。”他奶奶兄,別說一票了,就算一百票,他也不會理俺。 奉勸無知的小妞或老娘,千萬不要爲愛情放棄工作啊。如今愛情泡湯了,工作也找不著,老娘就是血淋淋的教訓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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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創作|散文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