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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3/09/11 00:57:35瀏覽234|回應2|推薦3 | |
天啊,王院長的法律素養這麼差嗎? 史上司法最大的恥辱案正在上演,讓我又看到馬政府復活的跡象. 官員,民代,有權有勢的人,為了私人的利益關說,自古而然.痛在心裡口難開的往往是公務人員或警政人員.此番馬總統要辦王院長關說案,相信有一大堆的公務人員或警政人員~爽在心裡口難開! 二十幾年前,有一位南部單幫客,從國外帶回清末的骨董,因為是件象牙製品,在中正機場被海關查扣,結果那一位當時的立委打了一通電話,這件違反保護動物法的骨董就被放行了,查扣的官員還被上級長官給修理一頓...這種類型的關說比比皆是,卻都是圖利個人,對台灣絕大多數的百姓都沒有益處,反而是怪罪公家機關大小眼,執法不公,真可悲啊! 立委民代既不是執法者,也不是真正為選民服務,反而是知法犯法,開民主倒車罷了. 去年,我在新北市某社區擔任主委,我為了防弊,發email給全體委員,告知大家前年有某一位女委員,在物管公司招標前一晚接受某家公司邀請去卡啦ok唱歌喝酒,希望大家小心利益迴避問題.後來因為要到社區大學上課,五月份我讓出主委的位置.這一位女士跳出來接任主委,不多久我就接到法院傳票,她告我[妨害名譽],並找社區其他委員出來作證(六個委員有一個正義之士拒絕). 在檢察署對質時,檢察官問我:你說的某位女委員是否就是指涉她?我說:是的!然後檢察官問她:那你在他指涉的時間,有沒有去他所說的卡啦ok?她說:因為...檢察官馬上插斷她的話:我只問你有沒有去?你只要回答有或沒有!她說:有!檢察官說:那你就是有嘛! 結果她告我沒成功,檢察官諭令:此案不得再議!她則立刻搬家,自己的房屋找仲介出售!五個做偽證的委員躲躲藏藏,怕看到我,每日過著像xx一樣的生活.那一位正義之士不久喜獲麟兒,還是雙胞胎,每次見面我們都很開心. 由這一個例子來看,關說事證明確,有就有,沒就沒,在法律上,只問有沒有打電話?有沒有通聯?至於...只是安慰或關心...那都是藉口,騙鬼的啦!犯行明確,不必找一堆託詞.更何況三十幾年來類似前述[間接違法,卻直接圖利他人]的關說案,可能他們自己都數不清了,當事人自己心知肚明,恐怕不是[罄竹難書]四個字就可以一筆帶過的. 王院長的法學素養應該沒這麼差吧? 就算此次輕騎過關,關說的人,午夜夢迴不會為自己的投機與禍害而驚出一身冷汗嗎?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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