網路城邦
上一篇 回創作列表 下一篇   字體:
大華酒品案 監察院追查花蓮縣政府疏失
2009/06/28 18:05:41瀏覽1329|回應2|推薦54


 二個月前遭花蓮縣政府涉嫌非法查扣的大華酒廠酒品,除了有關單位未在規定期間內公布檢驗結果外,至今也未返還所查扣的酒品,另業者也不滿官員在未檢驗酒品成分時即任意放話,致業者商譽受損甚鉅,經業者向監察院陳情後,有關單位始提供檢驗報告給業者,除了證實酒品未含工業酒精外,監察院也要求相關單位就損害業者商譽部分詳查是否涉及疏失,並要求花蓮縣政府於七月二十四日前回覆。

  監察院要求國庫署及花蓮縣政府答覆說明事項如下:(一) 國庫署中部辦公室今年三月即知大華酒廠檢驗結果,是否依菸酒管理法施行細則規定,通知業者下架,如國庫署未為通知,即會同有關單位逕行對該酒廠進行搜索及扣押,是否適法?有無過當?(二) 國庫署中部辦公室科長趙雲驤是否向各大媒體發佈該廠使用工業用酒精?且廿六種酒皆有正己烷之消息,如是,與實情是否相符?(三) 該未驗出正己烷之酒品,中部辦公室亦一同查扣,是否適法,法令依據為何?

  據了解,財政部國庫署及有關單位人員於今年四月廿一日持搜索票前往大華酒廠的分銷據點,計查扣所有酒類廿六種共一萬一千七百多瓶,然業者指出,今年三月四日,有關單位人員至該廠抽驗酒類時,取走的樣品只發現「紅趜高粱」含有微量的正己烷成分,但所有酒品卻全面遭到查扣,業者質疑有關單位執法過當,因而引發五月五日的抗議事件。

   按菸酒管理法施行細則第十九條規定「衛生主管機關依本法第三十九條第一項規定取樣檢驗菸酒產品時,無償抽取之,並會同菸酒業者簽封後,由檢查人員開立取樣收據予受檢業者及編列密碼攜回檢驗;完成檢驗後,應將檢驗結果通知受檢業者及主管機關」,由於花蓮縣政府除自始即違法未將檢驗報告通知受檢業者外,現已事隔兩個多月,該府也並未將涉嫌非法查扣的酒品交還給業者。

    據花蓮縣政府查扣大華酒廠的一萬多瓶各種酒類之檢驗報告資料顯示,大華酒廠酒品均沒有甲醇,所謂甲醇就是工業酒精,俗稱木精的甲醇,有毒,對眼、腎、肝、心臟等危害極大;花蓮縣政府掌理煙酒管理業務,自始即違法未將檢驗報告通知受檢業者,又未經查證即發佈大華酒廠全部酒品使用變性酒精(工業酒精),花蓮縣政府這種不重實據只重羅織,不重嚴審只重嚴刑,根據刑法之法度而言,該府員工若非觸犯業務文書登載不實罪,亦是觸犯公務員登載不實罪,同時涉嫌圖利自己及瀆職之罪,該罪且均屬公訴,而該府主管亦明顯涉嫌包庇、縱放,涉嫌圖利下屬,同時誠信盡失,有辱公署。因此,檢調單位亦應主動偵辦追查,以正視聽並保消費者之權益。               

 

圖:大華生產的酒品經檢驗後,並未含工業酒精,該酒廠對於有關單位在未查驗前即發布不實消息表示遺憾。
記者星池小語/攝

     
 

※以下影音如有侵犯版權,請告知版主將立刻移除※



( 在地生活花東 )
回應 推薦文章 列印 加入我的文摘
上一篇 回創作列表 下一篇

引用
引用網址:https://classic-blog.udn.com/article/trackback.jsp?uid=laistore&aid=3084278

 回應文章

喵爸狗媽
等級:7
留言加入好友
有用嗎?!
2009/07/26 15:29

監察院是無牙老虎!!

對違法的公務人員沒有實質逞罰的力量!!

提告比較能對這些人有嚇阻的效果~

也才能真正制裁這些違法的敗類!!

星池 小 語~ 祝 佳 節 愉 快(laistore) 於 2009-08-02 19:11 回覆:

 是的,監察院聽說是無牙老虎!!

      非常謝謝您的回應,感恩.



等級:
留言加入好友
監察院追查花蓮縣政府疏失
2009/06/29 18:17
 老天有眼
星池 小 語~ 祝 佳 節 愉 快(laistore) 於 2009-08-02 19:09 回覆:
 非常謝謝您的回應,感恩.